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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一批苏州工业园区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好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现将园区2018年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众创空间是指有利于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提供办公配套、研发支持、创新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宣传推广等众创服务,促进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申报园区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运营管理的机构。有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国内外知名众创空间或投资机构背景者优先。
2、已正式运营,拥有已签署孵化协议且在协议期内的项目数不少于5个,其中已在园区完成工商注册的不少于3个。
3、有一支具有专业能力、结构合理、创新意识强的运营团队,本地专职工作人员至少3人以上。
4、聘请至少3名以上有相关专业能力的创业导师,有明确的创业辅导方向、充裕的辅导时间等。
5、拥有1年及以上场地使用权; 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其中,提供的创业工位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50%。场地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6、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机制和清晰的工作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创业项目、企业入孵评估、孵化服务流程、毕业与退出机制、导师制度等;有规范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请于2018年2月1日前,前往网站:http://www.isip.cn 进行申报并按顺序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258号独墅湖图书馆D区二楼。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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