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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工业园区*十二届科技领军人才的通知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849 发布时间:2018-01-29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推进苏州工业园区世界**高科技产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力度,不断提升园区创新源地、产业高地建设水平,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决定启动*十二届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的申报工作。

请相关企业(团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类项目咨询书》或《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类项目咨询书》,于2018年4月1日前提交。

一、项目定位

项目类型

项目定位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项目

申报项目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1-2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申报人技术水平高,业绩特别突出。

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

申报项目技术成熟度高、成长性好,1年内能够实现1000万以上销售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和贸易性收入)且企业以后每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30%或1000万元。

创业领军人才(孵化)项目

申报项目发展潜力大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突破且 2-3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申报人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度高。

创新人才项目

申报人才为园区重点企业引进关键技术人才,能够有效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工作业绩突出。

申报企业(团队)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申报类别,具体获评类别按*终评审结果为准。

二、申报要求

(一)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领军、成长、孵化)项目需满足:

1、申报企业原则上应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在园区成立或拟在园区注册成立;

2、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团队、成长)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3、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实缴出资额不少于3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并且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一大股东。自然人*一大股东是指申报人认缴数额在注册资本的比重*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出资*大(法人股东不计入排序);

4、申报企业需在获得称号两年内将企业总部设立在园区,作为企业融资和未来上市主体,并控股其他已存在的关联企业,销售收入、缴纳税收皆以园区总部为承载对象;

5、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6、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创新人才项目需满足:

1、申报人原则上应于2015年1月1日后在园区工作或是即将引进到园区的人才,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在行业领域有突出业绩者,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内外院士、***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

(2)园区内科技类上市企业(含新三板);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等;

(4)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5)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科技类上市企业引进的人才。

4、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注:本次申报鼓励园区历届各级科技领军人才、专家实名制推荐项目。

三、申报方式

1、申报起止时间:2018年1月29-4月1日

2、申报网址:http://techpioneers.sipac.gov.cn/

申报类型分为创业领军项目和创新人才项目两类。创业领军项目支持企业与团队两类用户申报,已在园区注册企业的,请用“企业用户”登录系统申报;未在园区注册企业的,请申请注册“个人用户”登录系统申报;创新人才项目仅支持企业类用户申报,请用人才所在单位的“企业用户“名登录。

 

附件:

1、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类项目咨询书

2、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类项目咨询书

3、创业类领军申报承诺函

4、创新类领军申报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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