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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昆山、泰兴、沭阳、常熟、海安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两聚一高”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部署,2018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将继续深入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着力打通科研与产业之间的通道,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创新成果和产业发展紧密对接,为推动我省成为全球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的重要环节提供有力支撑。现将《2018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聚焦产业高端攀升。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以攻克产业核心技术为突破口,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的前瞻性、原创性、标志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形成一批高附加值核心单元、关键材料、重大整机的标志性产品,加快培育国内**、国际有竞争力的高端产业。
2.助推高新区创新发展。突出高新区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主阵地,瞄准形成“一区一战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集成资源联动推进,促进创新资源集聚和产业发展,支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新高地。
3.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加快推进创新型领军企业形成国际竞争力,助推成长型企业成为细分行业排头兵,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制造业企业,促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4.坚持开放配置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汇聚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鼓励海外科技成果来苏转移转化;支持大院大所、重点高校、省产研院的科技成果落户江苏产业化;支持军民深度融合,促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形成海内外科技成果汇聚我省转移转化的新局面。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2017年1月1日前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咨询。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近两年(注册成立不足两年的,自注册起)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持续两年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处于国内**或国际先进,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3.新药类项目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检验,并已启动临床研究;涉及农业种业、生产安全、实验动物等各类特种行业的项目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三、组织方式及要求
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按重大产业创新专题(A类)和国家高新区联合招标(B类)两大类进行组织。
项目资金支持综合运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和后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三种方式。无偿拨款主要用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贷款贴息主要用于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中向银行借贷(一年期及以上)所发生利息的补助。后补助是指由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对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按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验收的,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本专项资金项目的政府财政资金(含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分之一,同时鼓励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支持,但不作硬性要求。
(一)地方组织方式及推荐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科技局 具体负责本地(含省级以上高新区)项目的组织和受理工作、申报材料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设区市科技局(科委);设区市科技局(科委)进一步对企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完成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并以正式公函形式出具推荐意见,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试行省直管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和 科技创新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常熟市、海安县(含上述各地的省 级以上高新区)的项目,均由当地科技部门进行审核,完成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并以正式公函形式出具推荐意见,直接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区的项目须各高新区管委会出具推荐公函,确认申报企业属于其管理范畴。
2.实行限额申报。重大产业创新专题(A类)项目组织实行限额申报,限额申报指标以近年各地立项总数为基本数,并与各地项目管理绩效、信用记录等因素挂钩。具体限额申报指标详见附件2。
3.国家高新区联合招标(B类)项目由省科技厅与各联合招标方共同组织,相关要求以正式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标的为准。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不能参与投标。
4.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试行省直管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和科技创新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常熟市、海安县科技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咨询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负责所推荐项目的形式审查,加强申报单位运行质态审查,杜绝推荐不良质态企业,协调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审查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有不良社会信用的不予推荐。
5.加强项目知识产权审核,鼓励产学研合作。申报企业须提供与项目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鼓励提供检索分析报告),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项目知识产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诚信互利的实质性合作,优先支持企业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属各研究所的产学研合作。产学研合作协议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方所签订的正式法律文本,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知识产权权属。
(二)企业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项目咨询企业、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申报单位对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项目咨询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他政府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2.一个企业本年度限报一个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承担过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得申报与原项目本质类同的项目。各种形式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本专项资金项目。同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本年度已将相同研发内容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3.在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咨询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骨干*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除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外,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参与人员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4.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
5.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咨询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6.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新药类和3类医疗器械项目可适当放宽,项目产业化指标只作为预期性指标。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申报项目需充分估计市场变化,科学合理预测产业化指标,确保项目验收时能达到设定的指标要求。产业化指标大小不直接影响项目遴选。项目的各类技术指标和产业化指标一经申报确认后,直至合同签订为止,不得作任何修改。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咨询书。
2.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两年度会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审查和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
3.申报企业须对照指南规定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
4.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和目标产品,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或过短,一般控制在15-25个字。
5.项目咨询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咨询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咨询材料,严禁项目咨询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咨询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咨询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咨询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主动做好项目咨询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 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2.本年度项目的申报材料均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书面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网址:http://210.73.128.81)。项目咨询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拟立项项目将在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本通知及《2018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和相关申报材料格式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3.申报企业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立“校企联盟”的,需登录江苏省产学研合作智能服务平台(www.jilianonline.cn),进入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备案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
4.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申报重大产业创新专题(A类)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咨询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国家高新区联合招标项目的纸质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具体以联合招标公告为准)。
5.本年度重大产业创新专题(A类)项目咨询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国家高新区联合招标项目的报送截止时间以公告为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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