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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两聚一高”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充分发挥“一带一路”交汇点作用,进一步拓展开放空间,根据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部署,2018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将围绕实施产业创新国际化行动计划、汇聚国际资源促进我省创新发展,支持与重点国别的产业技术研发合作、“一带一路”技术合作、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推动形成更宽领域更高层次的开放新格局提供支撑。现将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支持企业重点面向以色列、芬兰、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俄罗斯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或地区,围绕江苏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优先支持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落实我省与以色列、芬兰、(加拿大)安大略省、(澳大利亚)维州、英国、捷克、(美国)加州等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稳定、优质的创新合作渠道,推动完善我省全方位开放创新格局。(具体要求见申报条件有关条款)此类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二)“一带一路”技术合作项目
支持省内获得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积*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在相应领域联合东南亚、南亚、中亚、西亚、独联体、中东欧、非洲等地区的有关机构,合作开展前沿或适用技术研发,实现互利共赢。优先支持合作成果在上述地区实现应用示范、促进我省技术或产品走出去的此类项目。(具体要求见申报条件相关条款)此类项目以拥有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的大学、科研机构为主体申报(鼓励联合省内企业共同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共同参与的项目应提供相应配套经费。
(三)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支持引进海外**高校、研究机构及跨国公司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省内专业性对外科技服务机构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务,支持***国际创新园建设对外科技合作服务平台,通过建设各类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服务广大企业创新国际化需求,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省实现高效转化,参与推进“一带一路”创新合作与技术转移。(具体要求见申报条件相关条款)此类项目以企事业法人单位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70万元,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2.企业海外研发机构(企业海外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支持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或海外联合实验室,直接利用境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创新资源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促进省内企业创新及国际化发展。(具体要求见申报条件相关条款)此类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70万元,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境内外合作双方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交流实践,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等项目合作文件,合作文件应明确双方在合作中的职责分工,并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应有能证明海外合作渠道或海外研发机构或海外联合实验室的相关佐证材料。
2.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其中江苏-以色列、江苏-芬兰、江苏-(加拿大)安大略省、江苏-(澳大利亚)维州产业研发合作计划及中国(江苏)-英国产业挑战合作计划、江苏-捷克双边研发资助计划项目咨询,具体要求按另行通知执行。与美国加州(低碳及清洁技术创新领域)合作项目,根据双方合作协议,须属于以下五类具体领域:建筑与交通能源利用效率、可再生能源、电网现代化和信息技术、储能、水-能源-粮食生态系统。其他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苏南设区市每家推荐项目数不超过5项、其他设区市每家推荐项目数不超过3项;县(市)、***及省级高新区每家推荐项目数不超过2项(以上皆不含***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际创新园指标);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每家可增报1项,国际创新园每家可增报不超过3项(主管部门需在项目汇总表上注明有关项目单位所属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创新园)。
3.“一带一路”技术合作项目,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每家限报1项;外方主要合作机构应为东南亚、南亚、中亚、西亚、独联体、中东欧、非洲等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
4.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条件:须是2017年12月前完成注册的专业从事跨国技术转移服务的独立机构;有稳定优质的海外合作渠道;为企业服务业绩较好,地方重点支持建设;有较好的专业团队,满足业务要求的工作条件,明确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运行状况良好,上年度有一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此类项目须由项目主管部门与省科技厅具体会商后推荐报送省科技厅。
5.企业海外研发机构申报条件:2017年12月前已完成海外研发机构的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海外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必要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以及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申报企业运行情况良好。
企业海外联合实验室申报条件:2017年12月前与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等已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形成合作关系;非针对具体的一次性项目合作,应具有稳定而明确的合作机制,企业能获得人才、技术、设施等多方面的持续支撑;海外实验室具有高水平的研发人员与科研设施;企业已进行了必要的投入。
6.有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再申报本年度本计划项目;一个企业限报一个本计划项目。本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7.项目咨询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出具信用承诺,项目咨询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同时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是否符合计划定位要求、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信用承诺。
8.项目咨询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咨询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咨询材料,严禁项目咨询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咨询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咨询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9.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咨询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主动做好项目咨询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三、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咨询书、合作协议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除申报书明确要求之外的不需在网上填报上传。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210.73.128.81)。本通知及项目咨询书等相关表格样式均可在网上下载。项目咨询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系统提交*终版一致。
3.各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核,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咨询材料统一报送至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4.项目咨询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1.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2.在宁部省属本科高校的项目咨询由本校负责审核推荐,项目咨询书中法人信用承诺书、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附件审核表、审查推荐意见栏(含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及推荐汇总表均由本校盖章确认。项目立项后,在宁部省属本科院校直接与我厅签订项目合同。其他部省属本科高校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科技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审核推荐及立项后管理等事宜。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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