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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江苏省**制造示范创建计划的通知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768 发布时间:2018-02-11

苏经信节能[2018]94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

为贯彻实施《江苏省“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加快构建**制造体系,打造**制造先进典型,根据工信部关于**制造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和《江苏省**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苏经信节能﹝2016﹞725号)精神,我委将制定发布2018年度**制造示范创建计划,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工厂

优先鼓励各地区在建材、有色、化工、机械、汽车、电子信息、轻工、纺织等行业选择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工厂的创建工作。

(二)**设计产品

**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

(三)**园区

**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

(四)**供应链

**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涵盖汽车、电子电器、通信及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现状和**制造体系建设推进实施方案,按照发挥典型示范引领的创建要求,突出重点领域,优先选择推荐基础条件较好、在省内有行业代表性的优势企业、工业园区开展示范创建。承担工信部**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并有**工厂(产品)创建任务且尚未创建成功的企业,均应申请列入本年度创建计划。列入我省*一批创建计划(苏经信节能﹝2017﹞110号)但尚未创建成功的企业(园区、产品)可继续申报推荐。

(二)创建**工厂的企业须满足《**工厂评价要求》的“一般要求”条件,创建**园区、**供应链管理的园区(企业)应满足相关评价要求中的“基本要求”。各市要加强对企业信用、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的管理,有较严重失信记录的不予推荐。

(三)列入本年度创建计划的单位应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对照相关评价要求(标准)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并于年内完成创建工作。对列入计划的企业(园区)将优先向国家推荐**创建申请。

三、其它

请各设区市经信委将本市创建计划于3月30日前上报我委。

 

 

附件:江苏省2018年**制造示范创建计划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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