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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中期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根据《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对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2017年立项且在研的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品种后补助项目除外。
二、检查内容
对照科技项目合同,检查项目是否按进度完成阶段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1.项目进展。主要包括技术、经济等考核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以及获取知识产权等情况。
2.经费管理。主要包括省拨经费、自筹经费到位及支出情况,项目经费是否按相关要求进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情况,地方承诺的配套经费落实情况等。
3.问题建议。项目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建议及下一步打算。
三、检查方式
中期检查采取承担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省科技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承担单位自查。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法人职责,对照科技项目合同认真自查,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填写《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如实报告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同时,将项目负责人签字、承担单位盖章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报送至项目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检查。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对辖区检查范围内的所有在研项目进行检查,对照项目合同认真检查项目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实施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并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对《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进行审核提交。对重点项目(省拨经费100万元及以上),均要求进行实地检查,由实地检查人员或专家填写《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实地检查意见表》(附件1)后签字确认,有分年度拨款的项目,要提出是否按期拨付的建议。各项目主管部门在完成系统审核及实地检查后,填写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并形成中期检查报告(附件3)。
3.省科技厅抽查。结合各项目主管部门检查情况,省科技厅将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组织有关专家实地了解项目实施进展及项目主管部门中期检查情况。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中期检查工作,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按时完成系统提交和实地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项目应结未结率较高的地区或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实地检查比例,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跟踪和督导。对存在缓拨或截留专项资金、中期检查不作为或慢作为等问题的主管部门,我厅将采取通报批评、限制项目咨询数量等措施予以处理。
2.各项目主管部门于3月20日前,将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实地检查意见表、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中期检查报告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附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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