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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发布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手册
各镇、碧溪新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虞山高新技术开发区(常福街道)、虞山、琴川、莫城办事处: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15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以企业向常熟市科技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准。)为: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二)网上申报
1、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网址:http://www.jstec.com.cn)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常熟高新区的企业,选择“常熟高新区”;虞山高新区的企业,选择“虞山高新区”;其他企业,选择常熟市科技局,作为注册管理机构;)。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常熟高新区的企业,选择“常熟高新区”;虞山高新区的企业,选择“虞山高新区”;其他企业,选择常熟市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同时,将《企业注册登记表》纸质材料一份报送所在地市、县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只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填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确保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县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
3、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具体要求见附件1,并将上述材料扫描生成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须清晰和完整。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5),下载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扫描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常熟高新区的企业,报“常熟高新区知识产权与科技局”;虞山高新区的企业,报“虞山高新区科技与人才局”;其他企业,交到常熟市科技局计划科)。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材料报送
各申请企业请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将高企申请纸质材料一式1份和申报材料光盘一份(用记号笔注明企业名称)报常熟市科技局计划科(海虞南路85号北楼213室)(常熟高新区的企业,报常熟高新区知识产权与科技局;虞山高新区的企业,报虞山高新区科技与人才局)。
请申请企业单独再提供1份中介机构的资质文件(以便供财政、税务部门审核中介机构用):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12)、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声明;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1、科技部门将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原则上不直接受理非申报企业报送材料。
2、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3、各地应合理安排企业填报时间,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市科技局联系。
4、地方科技局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填写的数据进行审核,按批次由系统生成并导出《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2)、《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3)、《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附件4)。
5、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科技部门主要对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在《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上加盖公章,对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财政部门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主要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在《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上盖章;税务部门还需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中的一致性出具意见;以上材料各有关部门确认无误后,填报《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并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同时,市科技局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将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提交的企业清单必须与四部门盖章推荐的《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一致。
附件:
常熟市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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