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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企业须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相关政策及风险点提示二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648 发布时间:2018-03-12

又快到一年汇算清缴期。为了方便企业办理汇算清缴相关事宜,降低办税负担,智为铭略小编整合了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和政策,供苏州各个企业更好的了解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及风险点,这次主要针对新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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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活动的投入,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活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分别出台了以下3个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0号)

下面,将针对这3个新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同时对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和风险应对过程中主要关注的风险点做相应提示。

苏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相关政策及风险点提示二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有关优惠

2017年,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个新文件,即财税〔2017〕34号,将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由一般企业的50%提高到了75%。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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