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智为|收藏智为| 网站地图

欢迎光临苏州智为铭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_高新技术企业申请_苏州高企申报-智为铭略

智为服务热线:400-150-1560


联系智为

服务热线:400-150-1560

电 话:135-8498-4787

QQ:319603185

邮箱: cs@key-way.com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3号楼301室

苏州企业须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相关政策及风险点提示五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735 发布时间:2018-03-12

又快到一年汇算清缴期。为了方便企业办理汇算清缴相关事宜,降低办税负担,智为铭略小编整合了汇算清缴相关业务和政策,供苏州各个企业更好的了解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及风险点,这次主要针对新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苏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活动的投入,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活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分别出台了以下3个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0号)

下面,将针对这3个新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同时对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和风险应对过程中主要关注的风险点做相应提示。

苏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相关政策及风险点提示五

五、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及相关变化

1、在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7号中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归集范围做了基本规定,即不论是一般企业还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针对以上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做以下几点风险点提示:

【风险点四】企业对研发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共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及人员应进行必要记录和合理归集,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风险点五】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按照以下计算方式确定: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1项至*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企业按照计算得到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与实际发生额的孰小值进行填报。

2、下面,介绍一下新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0号中关于归集范围的几点变化和调整。

1关于人员人工费用。

文件明确了企业将劳务派遣人员的费用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再由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情况,可以加计扣除。文件出台之前,这一类劳务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变化一】“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此外,符合条件的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也可以加计扣除。

【变化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2)关于直接投入费用

文件明确了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同时对已计入研发费用的材料费用的调整时间和方法进行了规定。

【变化三】“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3)关于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选择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或无形资产缩短摊销年限的企业,文件明确:可以就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公告出台之前,企业只能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的部分加计扣除,且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变化四】“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4)关于其他相关费用

【变化五】40号公告在其他相关费用中增加了“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这三项。同时,将其他相关费用的范围进行了正列举,也就是说,只有文件中列举的项目才能作为其他相关费用进行归集。

5)关于新产品设计费相关内容

【变化六】文件明确“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可以加计扣除。

6)关于费用化和资本化的时点

【变化七】40号公告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的资本化时点应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这样便于企业自行判断,也便于税务机关进行后续管理。

7)关于文件的执行时间和适用对象

【变化八】*后,特别强调一下,40号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也就是说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已经进行加计扣除税务处理的不再依据本公告进行调整。但如果企业以前年度未享受加计扣除,且符合财税〔2015〕119号*五条*4款的追溯条件的,可以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苏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想要了解更多详情,请查看苏州智为铭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key-way.com,智为铭略提供免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企业补贴政策申请评估报告,关注智为铭略获得更多优惠政策。

智为铭略核心产品与服务:软件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知识产权贯标、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


[上一个产品:苏州企业须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相关政策及风险点提示四] [下一个产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