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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手册
常高科〔2018〕3号
各企业:
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根据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7〕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8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条件
1、在常熟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2017年未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常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程序
1、企业申报。拟申请入库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网址:http://www.jstec.com.cn)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企业选择“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注册机构提交。注册申请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填报,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
2、公示与入库。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拟入库企业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jst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纳入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由苏州市科技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3、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三、常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工作要求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常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材料报送
请申报企业于4月24日之前将申报资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3)(仅需电子版)报送至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常熟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常熟高新区贤士路88号人力资源产业园三号楼二楼3211科技服务大厅。
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与知识产权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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