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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之折旧摊销费用篇一
一年一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汇算清缴马上就要开始了,智为铭略小编特意再次整理,给大家带来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系列问题(高新技术企业),并且附有案例分析,干货满满,再也不用担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啦!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折旧费用是指哪些?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注:可研发加计扣除的折旧费限于企业自有的仪器和设备,不包含其他类型固定资产,特别是自有房屋的折旧,不可用于加计扣除。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哪些?
无形资产摊销费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三、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折旧费用或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及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及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注:1、共用的仪器、设备,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没有详细记录的,不可加计扣除。
2、合理方法包括实际工时法,如果企业能自证有更为科学、合理的分配方式,可以采用。
四、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64号);
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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