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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考虑的哪些工作一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781 发布时间:2018-03-29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预计快要开始了,智为铭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疑问汇总,供大家参考。

苏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考虑的哪些工作一

一、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否需要备案?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二、哪些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1、谁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谁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 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 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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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纳税:

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2、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

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3、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纳税:

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1/4预缴;

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

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纳税的企业,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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