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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申报指南
苏知政〔2018〕18号
各市、区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版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苏州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集聚海内外高端知识产权人才来苏州创新创业,有力支撑苏州经济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苏府〔2017〕154号)精神,经研究,组织开展苏州市2018年度姑苏知识产权引进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申报对象和申报主体
姑苏知识产权引进人才计划申报对象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优秀人才,重点为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从事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代理、运营、信息分析、维权服务等急需紧缺人才。申报姑苏知识产权引进人才计划以引才单位为申报主体,引才单位与人才签订劳动合同、人才在苏州**缴纳社保的时间须为2016年1月1日之后。
二、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申报层次和条件
姑苏知识产权引进人才计划申报层次分为:姑苏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申报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须为1968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知识产权重点人才须为1973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青年拔尖人才须为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姑苏知识产权引进人才计划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一)领军人才
1.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原则上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3.具有深厚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
4.有3年以上在知识产权国际组织、全球**企业或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经历,成绩突出;
5.从事知识产权工作15年以上且正在从事知识产权工作;
6.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80万元以上;
7.同等条件下,具有专利、商标、版权、法律、金融等相关执业资质证书或者被评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的优先。
(二)重点人才
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原则上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具有扎实的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知识、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经验;
4.业务能力较强,成绩较好,任单位知识产权高管或在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中起主要作用;
5.从事知识产权工作10年以上且正在从事知识产权工作;
6.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60万元以上;
7.同等条件下,具有专利、商标、版权、法律、金融等相关执业资质证书或者被评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的优先。
(三)青年拔尖人才
1.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 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经验;
4.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专业水平或实务技能,业务能力强,成绩好,在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中起重要作用;
5.从事知识产权工作5年以上且正在从事知识产权工作;
6.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40万元以上;
7.参加并通过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获得知识产权工程师结业证书或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优先。
三、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支持政策
对引进的姑苏知识产权人才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安家补贴。对引进的姑苏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分别给予不超过2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安家补贴,自认定并完成购房手续后下一年度起分五年等额拨付。
2.房贷政策。引进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还款能力(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姑苏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重点人才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高限额的4倍;青年拔尖人才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高限额的2倍。
3.市民待遇。引进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
四、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报送材料及要求
申报姑苏知识产权引进人才计划的企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8年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
(二)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见附件3);
(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相关执业资质证书及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六)重要任职经历证明;
(七)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
证明材料应体现本人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业绩:包括个人获奖证书(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合同及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鉴定材料,应提供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说明);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及授权情况;知识产权创造等。
(八)本人所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专业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复印件;
(九)企业或服务机构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十)在当地缴纳社保的证明、个人纳税证明;
(十一)本人税前年收入证明材料;
(十二)企业或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三)企业或服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十四)上年度审计报告(企业要体现知识产权投入);
(十五)企业设立知识产权部门相关证明;
(十六)企业知识产权部门专职人员证明。
申报人员的知识产权工作年限、个人业绩成果、获奖证书、论文等证明资料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8年1月1日。
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胶装成册(专著无需装订在一起),使用统一封面(附件1),并编制好目录和页码,一式五份报送。
五、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申报评审
(一)各县级市、区知识产权(版权)管理部门组织拟申报单位学习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相关文件,指导申报单位准备好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单位在收到申报通知后,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及时报送至所在地的县级市、区知识产权局(版权)管理部门。县级市、区知识产权局(版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申报表上盖章(证书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验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各县级市、区知识产权(版权)管理部门将所有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于2018年5月10日前送交至苏州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同时提供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件。
(四)苏州市知识产权局对汇总报送的人才申报材料做好进一步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建议名单,报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经公示无异议后*终确定人选,并发放证书、落实待遇。
六、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请各县级市、区知识产权(版权)管理部门做好人才申报工作的宣传、指导和审核,并按申报人才层次做好汇总排序。
(二)申报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送,逾期不予受理,相关附件材料可从苏州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网址:www.szip.gov.cn)。
附件: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
苏州市版权局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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