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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申报公告
苏科服〔2018〕21号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30号)和市科技局《苏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7〕1号)、《关于发布2018年苏州市级科技发展计划(*一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苏科资[2018]6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申报对象
《关于公布2017年度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科服[2017]363号)中A类机构(附件1)。
二、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组织方式
1、申报单位登录“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kjxm.szkj.gov.cn)进行申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上传《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
2、申报单位须进行研发经费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名单见《关于印发2018-2019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苏科资〔2018〕3号))。
三、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申报材料
1、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申请工作采取属地化原则,各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机构的组织和初审,汇总后一并报送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加盖公章。
2、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项目信息表、《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申请表》、证明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书面申报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四、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补助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在申报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如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2、各市、区科技局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认真审核申报单位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申报材料的可靠性与完整性等。
3、项目咨询网上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于2018年5月14日17点前交至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一楼104室研发公共服务部(节假日不受理)。
附件: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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