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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市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全面提高供给质量水平,围绕我市开展的质量提升行动,根据《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6〕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苏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8月18日。
二、苏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对象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居行业**地位的企业或组织。鼓励各“单打**”企业、“小巨人”、“独角兽”企业等已导入卓越绩效管理中小型成长企业积*申报2018年度苏州市市长质量奖。
三、苏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
市长质量奖申报组织应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1.通过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者其他相关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服务业实施服务标准化,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2.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者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者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者注册;
3.产品在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中全部合格;
4.出口商品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索赔和退货事件;
5.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未发生亏损;
6.申报前三年以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7.申报前三年以内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生产安全事故;
8.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须达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
9.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或者杰出的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等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5位;
10.获苏州市级以上质量奖项且在有效期内或者申报前三年内获得过鲁班奖、国优工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之一。
四、苏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程序
2018年度苏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原则,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者市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对照申报条件,初审并推荐农业、工业、服务业或其他类型申报组织。
1.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市级相关行业协会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优秀企业积*申报。
2.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者市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负责申报组织的初审工作,详细说明推荐理由后,签署推荐意见上报。
五、苏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三个部分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苏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1)
2.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要求,按照标准考核要点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报告文字力求简要,佐证材料充分。
3.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和绩效案例中涉及、需组织提供的,以及组织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有效证实性材料等。
以上材料须统一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需提供电子版本(以光盘形式)。
六、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程序
2018年度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程序按照《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主要分为:资格审查、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综合评审、委员会审议、政府批准、社会公示、表彰奖励等9个流程。
七、苏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平泷路188号1605室,联系人:平元元,电话:69851627,传真:,69851627。
附件:
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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