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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市循环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1247 发布时间:2018-05-25

各企业:

接市发改委资环处通知,2018年度苏州市循环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咨询业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发挥政府推动、引导、监管作用,提供良好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性,推动循环低碳发展。

(二)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目录,技术先进适用,符合苏州市循环经济发展、低碳发展等相关规划或方案要求。

(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效果明显,项目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显著,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意义。

二、支持范围(申报类别)

(一)**循环低碳基础能力建设

1.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规划、实施(建设)方案;

2.企事业单位循环低碳领域的能力建设;

3.参与国内外循环低碳发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4.举办宣传教育活动。

(二)循环经济发展及示范项目推进

1.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相关工作;

2.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重大关键研发类、成果转化类、产业化推广类技术、设备研发与产业化示范等项目、平台和基地建设;

3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企业)建设。支持***、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企业)建设及市级示范基地(企业)培育创建,包括回收体系、技术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循环产业链构建等项目;

4.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的补链、延长产业链和产业共生项目,技术研发、咨询信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园区整体循环化改造等工作;

5.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节水、能源的梯级利用项目建设,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和引进;支持循环型产业项目建设,推进循环型产业发展,促进循环型社会建设。

(三)低碳经济发展及示范试点推进

1.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包括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温室气体管理系统平台建设等;

2.碳交易基础工作推进。包括做好对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各类项目,企业碳排放报告制度,碳市场宣传和能力建设,*三方碳核查,低碳产业*三方机构培育等;

3.低碳项目建设。支持开展企业碳盘查、低碳产品认证及低碳关键技术、产品研发等;

4.低碳试点示范。支持推进试点示范的平台建设、宣传教育、低碳设施建设等。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纳入苏州市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规划的项目予以优先扶持。

(二)申报建设项目的应为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年度废弃物循环利用量、再生资源深加工量或重点工程项目节能较有成效,建成后对资源产出率提高或碳排放强度下降有较好贡献。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布局规划,且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2.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

3.建设内容具体详实,有明确的时间进度安排;

4.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为20171月后开工,201812月底前能完成建设内容、相关验收手续; 

5.建设资金落实,并有明确的投资预算明细和计划安排;

6.未获得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已获市循环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过的单位,须待前项目完成兑现后,方可再次申请。

(四)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市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项目咨询、建设、投资、兑现单位等必须为同一单位,不包括母(子)公司或其它合作投资单位;

3.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4.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良好的信用记录,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5.*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情况,信用征信体系无不良记录。

四、项目咨询材料

申报材料按以下内容次序编写,装订成册(A4纸)。

1.苏州市循环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2,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liuzhenyu@sipac.gov.cn

2.项目咨询投资构成和计划安排(参考附件3样表)

3. 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符合国家关于资金申请报告编制的深度要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咨询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实施的依据和必要性、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总投资预算明细及构成、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3)申请主要内容。明确申报类别、申请金额,阐述资金申请的理由,项目实施比较优势分析,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目标及时间进度安排;

4)项目技术方面。明确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鉴定年限;技术工艺特点与现在技术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获有关部门批准、认定的文件;

4.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包括规划、发改、土地、建设、环评、能评(根据项目需要)批文;

5.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盖章及声明的承诺书,同一项目未获得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企业无违法违规情况等内容的真实性申明;

6.企业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年度审计报告等复印件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7. 近三年的园区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复印件,办理方式1:登录园区企业通qyt.sipac.gov.cn,进入应用中心”—“法人信用自查,自行打印带核查码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无需政府部门盖章;办理方式2:至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一楼信用窗口办理,http://credit.sipac.gov.cn/content/qOP.action?cId=1916122&ss=54:6);

8. 苏州市循环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咨询信用承诺书(附件4

9.申报项目同时需通过苏州市循环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必须上传完整电子档。项目咨询地址(项目咨询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5):http://58.210.114.75/SZFGW_ZHC/login.aspx。上述1-8项请以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64日之前提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10楼),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苏州市循环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2、苏州市循环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附件3、项目咨询投资构成和计划安排

附件4、苏州市循环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咨询信用承诺书

附件5、项目咨询系统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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