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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经信科技〔2018〕393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有关县(市)经信委(局):
根据《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经信科技〔2010〕1081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为做好201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以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集群,提升骨干企业创新能力为重点,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两化融合、**制造和智能制造等领域。
二、具体程序
为更加公开、公正、公平地推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经信科技系统的整体作用,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优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认定工作。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办法》的基本条件、《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编报系统(增强版)”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和自打分,确认符合基本条件且评分65分及以上的,按所在地经信委的具体要求,报送基本条件和评价指标的佐证材料,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材料格式》中基本条件和评价指标证明材料部分,不需编写申请报告。
(二)地方审核。各地经信委(局)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1、基本条件审核。包括工业企业应具备《办法》*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上报企业近2年内(2016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5日期间)应无涉税、走私、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2、对企业自评分复核。对照《办法》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编报系统(增强版)”评分标准,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进行核对,并对企业自评分进行复核。
(三)推荐上报。各地审核后,对符合基本条件、评分65分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通知其所在企业按照《申报材料格式》编写完整的申报材料,各地经信部门汇总后一并行文推荐上报。
(四)综合复核。我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复核,主要复核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符合性、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复核通过的予以认定,并将在系统内通报各地推荐情况、通过复核情况等。
各地要按照上述安排,切实承担起有关工作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和实务培训,让企业全面掌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要求和程序,准确理解有关指标内涵,正确使用相关编报系统,使企业成为省级技术中心建设的真正责任主体。
三、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1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照《申报材料格式》的目录顺序装订成册,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将不予受理。请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和《2018年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情况汇总表》(作为文件附件)上报省经信委(具体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同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申报企业需使用“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编报系统(增强版)”[简称“编报系统(增强版)”]进行申报和自评分,具体操作规程参阅软件包中的《使用说明》。
各地主管部门在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使用“编报系统(增强版)”软件汇总申报企业的数据,使用软件对数据进行核对、打分,将数据导出生成的文件(DB格式、含评分结果)、申报企业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见附件)、申请报告和评价数据表电子版(word格式,不含附件证明材料)一并发送联系人电子邮箱。“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编报系统(增强版)”软件、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申报材料格式》可在省经信委网站(http://jssjxw.jiangsu.gov.cn/)“政策法规”栏目中下载。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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