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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2018年度瞪羚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实施瞪羚企业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2018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瞪羚企业培育工程项目咨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瞪羚企业培育工程申报基本条件
企业总部注册在园区,符合园区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和集成电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1、瞪羚企业:企业成立日期在2008年6月1日(含)- 2015年5月31日(含)之间,未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5亿元,近三年销售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2、瞪羚培育企业:企业成立日期在2010年6月1日(含)- 2015年5月31日(含)之间,未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已被纳入江苏省高企培育库;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不低于15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近三年销售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二、申报流程和时间节点
纸质材料申报。申请单位填报并打印《苏州工业园区瞪羚企业培育工程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必须与《信息表》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附件2。申请材料胶装后一式七份。
受理时间:6月4日 至 6月6日
上午 10:00 - 12:00
下午 15:00 - 17:00
受理地点: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园区管委会16楼1号会议室)
三、评审方式
评审方式采取专家材料评审形式,根据专家综合评审意见择优录取。预计6月中旬开展专家材料评审。
四、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附件3),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附件1. 苏州工业园区瞪羚企业培育工程基本信息表
附件2. 申报材料要求及装订顺序
附件3. 企业信用承诺书
附件5. 封面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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