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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补助的通知
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58号)和《区党政办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富民增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高新办〔2017〕224号)文件精神,提升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服务效能,提高入孵企业的成功率和存活率,进一步增强创业促进就业效果,现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补助。
一、补助享受对象
经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江苏省创业孵化基地(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园)和苏州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苏州市大学生创业园)。
二、补助享受标准
根据创业孵化基地认定面积,对经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江苏省创业孵化基地(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园)和苏州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苏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给予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标准为100万元。
2.江苏省创业孵化基地(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园)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补助标准为50万元,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的,补助标准为30万元。
3.苏州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苏州市大学生创业园)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补助标准为20万元,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补助标准为10万元。
补助分两年进行发放,同一创业孵化基地只能享受一次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补助。
三、补助办理流程
1.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向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申请。所需材料包括:
(1)苏州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补助申请表(附件);
(2)创业孵化基地相关认定材料;
2.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请单位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经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将区级认定补助拨付至创业孵化基地银行账户。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高新区财政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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