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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促进会、科技型企业协会)、有关科技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营科技企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建设创新型省份中的生力军作用,营造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提升民营科技企业创新能力,夯实全省创新型企业培育体系的基础,根据《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简称《条例》)、《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18 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江苏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
二、推荐单位
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推荐单位包括:各设区市、县(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促进会、科技型企业协会)、有关科技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等。
三、备案批次及时间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采取常年受理、集中备案的方式,2018 年分两批次集中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9 月15 日、11 月15 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备案批次,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以推荐单位通知为准。
四、备案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条例》*五条、《办法》*二条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备案申请材料及相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二)企业网上申请及材料报送
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www.jsmykj.org.cn)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注册信息待推荐机构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完成后在线打印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顺序装订后加盖公章报送至推荐单位。申请复审的企业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复审申请表》(见附件2),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所在地推荐单位。
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的有关要求,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对所填报的信息和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推荐单位审核推荐
1、推荐单位负责对辖区申请备案企业系统填报信息和提交的纸质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新申请及复审企业进行评审,评审表样式参照《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专家评审表》(见附件3)。
2、推荐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推荐备案企业名单,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推荐单位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推荐单位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正式行文报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ss_tea6@sina.com),并确保系统内提交企业名单与推荐汇总表名单一致,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3、企业纸质申请材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专家评审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专家评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5)由推荐单位留存备查。
(四)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公告
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对推荐备案企业纳入省级备案库,赋予备案编号,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五、其他事项
1、各地要切实提高组织程度,认真、高效地做好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严格申请条件和程序,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可靠。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2、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有效期为3 年,实行动态管理。
备案管理服务费用50 元/家(含证书印制),如需铜牌,协会按
照统一模板制作,费用自理。
3、对纳入备案范围的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将以落实《科技部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资〔2018〕45 号)为契机,集成各类科技资源,加强对纳入省级备案库企业的支持和服务。
附件: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2018 年6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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