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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咨询指南
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面向社会受理文化产业类资助项目的申报。省文化厅会同省财政厅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多个环节,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对项目进展、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绩效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4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18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咨询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文化产业双创服务平台、众创空间建设等新兴产业项目。
(二)支持旅游带动的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文化旅游品牌项目、文化元素丰富及适应市场需求的特色演艺娱乐项目、大运河文化带产业项目、特色文化小镇文化内涵提升项目。
(三)支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动漫游戏产业项目,支持动漫和游戏衍生品的开发营销、动漫和网游中高新技术开发与应用、信息系统建设和设备升级改造。
(四)支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重点支持将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融合发展的产业化开发项目,支持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及其衍生品开发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和创意设计推广项目、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的项目。
(五)支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重点支持文化企业信贷融资和债券融资,支持文化产业项目采用实施创新性融资工具、支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运营。
(六)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对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到境外投资,特别是列入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2018年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贸易与投资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七)支持***、省级(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及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八)支持文化会展、文化消费促进、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等其他需要扶持的文化产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咨询主体必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企业(单位)(非公益一类文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金筹措能力强。
(二)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17年1月1日后立项并开工建设的项目。至项目咨询提交日,企业(单位)完整运营已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项目咨询主体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三)申报项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文化关联度,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指南确定支持范围。
(四)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及自筹等方式解决。
(五)按有关规定程序,项目已经通过审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且已具备一定规模,有财务支出进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一)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不符合《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63号令)*三十八条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的。
(三)同一企业(单位)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类扶持资金支持的。
(四)到规定的申报截止日,申报企业(单位)完整运营未满一个会计年度的。
(五)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财税资料的。
(六)前3年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经绩效评价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七)申报企业(单位)一年内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四、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优先扶持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类的项目原则上应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开工且目前正在建设的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应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专项贷款;奖励类项目原则上应为2017年1月1日后已完工的项目。
五、资助额度
(一)依据项目规模、税收贡献、成本投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否具有引领作用、项目建设进度等因素综合确定资助资金。
(二)专项资金项目按地区实行限额申报制度。根据各设区市、县(市、区)及省直属企业(单位)文化产业发展综合指标及近年来专项资金扶持情况等因素,确定各设区市、县(市、区)及省直属企业(单位)项目咨询个数。(具体申报限额见附件3)
六、申报程序
各地项目咨询单位向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各设区市(含昆山、泰兴、沭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设区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经过初审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省文化厅。省直属企业(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厅申报。
七、申报时间
(一)自本指南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将含有项目咨询表及相关附件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属企业(单位)项目直接报送至省文化厅。
(二)2018年7月31日前,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初审的项目咨询材料(含项目咨询表及相关附件)、《2018年度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4)纸质及电子版上报至省文化厅。
八、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设区市(含昆山、泰兴、沭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正式行文上报省文化厅。
(二)项目咨询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2018年度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咨询表》(附件2)的有关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表、盘一致。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总页数控制在60页以内。报送材料包括:含有项目咨询表及相关附件的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版1份。
(三)专项资金实行承诺制,申报企业需填写《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据实提供申报材料。如有违背,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其他事项
本指南的文本可在江苏省文化厅(http://wht.jiangsu.gov.cn/)网站上查询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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