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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申请
区内各企业、文化工作者:
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有效激励版权创造与运用,推动版权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试行)》(苏府规字〔2013〕8号),自即日起,开展2018年度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人须为申报作品的著作权人。申报作品如有多个著作权人,由*一著作权人在征得其他著作权人同意后申报。
申报人须为拥有苏州市户籍的自然人,或在苏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报作品要求
申报作品应是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作品,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获得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2.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3.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其他影响参与评奖的纠纷;
5.此前未获得过市级(含市级)以上同类奖励(凡往年已申报本奖项但未获奖作品不得再次申报,但取得新的实质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作品除外)。
三、申报时间
2018年8月1日至9月25日。
四、申报、评审程序
1.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申报工作通过申报人申报、相关部门或单位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件作品。
可推荐申报作品的部门或单位包括:
(1)各县级市、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
(2)苏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其他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个人作品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如无所在单位则可向所在市、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推荐申请。
2.上述部门或单位在接受申报人推荐申请后,对照本通知要求,择优进行推荐。
3.所有申报材料先报送至申报人所在市、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初审。相关市、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评审办公室(苏州市版权局)。
4.评审办公室复审申报材料,并组织专业评审小组对通过复审的作品进行初评,产生预获奖作品。预获奖作品经苏州市优秀版权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审定,产生获奖作品。
5.评审委员会审定结果通过本市相关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及异议处理完成后,评审结果上报苏州市人民政府,由苏州市人民政府予以批准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奖项设置
2018年度苏州市优秀版权奖分为一、二等两个奖励等级。一等奖数量不超过5个,二等奖数量不超过15个。
六、申报材料
1.《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申报表》(见附件2);
2.申报作品的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由本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3.申报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申报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示意图、标示物等能够说明作品本身情况的物件。其中:动漫游戏作品、影视(电视、电影、动画电影等)作品、舞台作品须提供作品电子件,软件作品须提交作品电子件并另附功能界面截屏图,音乐作品须提供书面材料及电子件,摄影作品须提供作品8寸彩色照片,美术作品须提供能标示作品特点的多立面彩色图片。所有作品电子件请选用可由电脑播放的一般格式,并标明作者、作品名称等信息;
5.申报作品公开发表的证明材料;
6.申报作品专业水平、学术价值的证明材料;
7.申报作品所产生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申报材料按本通知所列次序统一胶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列出目录。所有材料、物品一同装入资料袋。资料袋上粘贴标明申报人相关信息的“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申报材料袋封面”(见附件1)。
整套申报材料同时制成电子件(word或pdf格式),并报送至电子邮箱:778485922@qq.com。申请单位在递交纸件之前需至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203.156.205.212:8181/Login/Loginout)进行网上申报,提交全部纸质文档扫描件,审核通过后再递交纸质件。
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附件:
1.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申报材料袋封面
2.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申报表
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局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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