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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相城区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咨询
各镇(街道、区)招商中心、财政分局,开发区、高新区(筹)、高铁新城经发局、财政局,度假区招商中心、财政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大力推进工业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推进相城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相委发〔2017〕26号)和《相城区智能制造行动三年提升计划(2018-2020 年)》(相委发〔2017〕36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咨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2018年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江苏省、苏州市产业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围绕激发创新驱动活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发展空间、节能降耗**发展、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以及提高服务保障能力等重点任务进行安排。详细内容见《2018年度相城区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咨询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由所在地招商服务中心(经发局)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择优推荐,并根据各专项具体要求,分别报送到区经信局各科室。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在苏州市相城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②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④前三年度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⑤满足《项目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及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需递交专项资金信用承诺书,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或授权相关部门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申报单位联络人以备查。
(三)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分别进行申报,同一企业(包括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原则上选择一个专项类别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已获项目扶持的单位,未按要求办理竣工验收之前,不得申报项目;已获得过专项扶持的同一项目(实施内容相同)不得变换类别再次申报。
(四)申报材料用A4纸规格,所有申报项目均需要递交《区级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咨询信用承诺书》(附件2),其他申报材料按照项目具体要求递交,按各类项目要求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申报软件产品或软件著作权登记奖励的材料可以同类合并),由所在地招商服务中心(经发局)负责统一收齐后,分别报送到区经信局各相关职能科室。同时,请各地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将项目咨询材料的电子文档及汇总表分别报送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相关职能科室。各类项目咨询表格等申报材料,请在区经信局网站下载。书面申报和电子文档申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五)本年度所有项目咨询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要进一步开拓工作视野,创新方法和渠道,确保区域内全社会企业的知情权和知情覆盖面;同时,深入开展调研,结合本地区产业基础和发展重点,认真分析研究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工作力度,组织推荐重点项目。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咨询。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项目指南》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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