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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外部组织结构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1229 发布时间:2018-08-28

“管理是企业发展之本”,特别是我国加入WTO越来越多的参与国际竞争后,我国企业也日渐重视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然而,我国企业日前却普遍存在着重视有形资产管理,而忽视无形资产管理的现象。对于知识产权这样至关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更加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加以规范。

苏州知识产权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企业外部组织结构

外国企业一般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称为知识产权部。知识产权部、技术部、经营部共同组成企业的核心与法务部、财务部共同组建成企业高层组织管理机构。苏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外部组织结构基本模式主要有三种:

一、直属于决策层

该模式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定位于总经理之下,与法务部门平级设置。

该模式区别于上一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直属于总经理室,位阶较高,可以直接参与公司高层决策,对高层发挥较大作用。但可能不能及时掌握研发部门的信息,与其他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的成本大。

所以该模式适用于:企业规模较大、知识产权管理复杂的跨国企业。

二、隶属于产品技术研发部门

这种模式将知识产权部定位于产品技术研发部门之下,在企业的内部编制中位阶低于法务部。

该模式的优点为便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研发人员及时沟通,做到决策和开发同步进行,可节约开发成本,避免不必要的侵权风险。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编制位于研发部门之下,可以清楚了解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的重点,及时制定出准确适用的知识产权战略。但由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编制位于研发部门之下,位阶较低,具有无法直接参与企业决策、无法了解企业整体目标,难以对企业进行整体知识产权管理缺点。

所以该模式适用于:以专利技术为战略主导,业务范围主要在国内的高科技企业。

三、隶属于法务部门

该模式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定位于法务部门之下,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与法务人员同属于法务部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时兼任法务人员。

 

该模式由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隶属于法务部门,有利于知识产权相关合同的订立和进行诉讼等反侵权措施。但同其他部门相隔较远,不能及时掌握研发部门的信息,不利于制定技术含量较高的知识产权战略,且无法保证知识产权管理所需要的运作经费和人员编制。所以该模式适用于专利技术不多,但对法律要求较高,法律纠纷较多的新兴技术企业。

苏州知识产权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企业外部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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