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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相城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截止时间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1175 发布时间:2019-03-08

201931号,江苏省发布了2019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新政策。38号相城区也发布了关于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新截止时间。

一、申报范围

1.在相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16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9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受理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

2019年分三个批次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610日、715日、812,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

三、申报流程

1.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2.企业通过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网址:www.szppc.org)选择“业务办理”选择“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按要求填写预申报信息并提交,每个企业只能选择一个批次进行预申报备案,不得重复备案。

3.企业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210.73.128.81/)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以下简称“省辅助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选择“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注册申请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省辅助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进行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企业通过网络选择“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作为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4.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注册申请通过后,企业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只有通过“省辅助系统”校验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填入“国网”中,企业应确保在“国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省辅助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要符合《工作指引》中“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企业通过网络选择“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作为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5.企业通过“国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具体材料要求见“省通知”附件1,并将上述材料扫描生成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省辅助系统”。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并在“省辅助系统”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省通知”附件5),下载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扫描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提交至区科技局。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申报工作要求

2019年是我区“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的关键之年,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板块及拟申报企业要强化沟通,形成合力,全力以赴抓实抓好申报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1.请各板块科技部门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指导和培训;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库培育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的有机衔接。根据《2019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任务分解分解表》(附件2)进行排摸,填写《2019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批次计划表》(附件3),并于322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局高新科。在此基础上,积*组织申报企业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集中辅导(培训日程安排需提前报备区科技局高新科),精准指导企业登录“省辅助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工作,确保每家推荐上报的企业均通过系统提交了准确、完整的材料,且与纸质材料和光盘中内容一致,与“国网”上填报的数据一致,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2.区科技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在“省辅助系统”填写的数据进行审核,并会同各板块科技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省通知”附件13),签字并加盖公章。现场核查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3.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区科技部门应积*主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指导,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科技部门主要对申报材料、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对企业提交的Ⅱ类知识产权进行认真把关,切实避免重复使用,并在《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上加盖公章;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符合要求,核查复印件原件,确保与纸质复印件、电子版扫描件一致,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加强与同级安监、质监、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财政部门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主要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在《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上盖章。税务部门还需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等财务指标与纳税申报系统中的一致性出具意见。以上材料各有关部门在确认无误、符合要求后,填报《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并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4.各板块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要主动服务,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

5.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要积*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材料报送

1.电子档材料

申报企业将《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附件1中下载)、《企业承诺函》(附件4)电子档按照申报批次,分别于63日、78日、85前报送至邮箱:kjxc103@163.com

 

2.纸质材料

 

 

以上表格纸质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一式两份,其余为一式一份)、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确保正副本一致)、申报材料光盘(一式一份,用记号笔注明企业名称)610日、715日、812前报送至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窗口)(相城区行政中心10号楼101室),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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