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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科高〔2019〕9号
各市、区科技局、财政局:
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9〕62号)要求,结合《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9〕5号)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苏州大市入库培育企业的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省库推荐上报及市库入库发文等工作,按照“一次申报、分别入库”原则统一组织。企业只需申报一套材料,经一次专家评审,按照“统一评审标准、统一评审指标、统一评审专家要求”,根据省、市培育库入库条件规定得分分别入省库、市库。省入库企业名单由省科技厅统一发布,市入库企业名单由市科技局统一发布。
二、入库企业条件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苏州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1、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见附件1,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入库程序
1、企业申报。拟申请入库企业首先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网址:http://210.73.128.119/GQSB/SGQ/login.jsp)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填报。
2、地方推荐。各市、区科技局、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入库企业审核推荐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入库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要加强入库申报工作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协同,优先支持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申报入库。2017年、2018年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
3、专家评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苏州大市入库企业专家评审,采取“定期受理、集中评审、一批入库”原则,提出入省库、市库推荐企业名单。
4、公示与入库。市科技局对拟入库企业在苏州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按照省、市入库标准分别纳入省、市培育库。
五、材料报送
1、各市、区科技局须将《入库企业2018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汇总表》、《入库企业2018年度应纳税情况汇总表》(附件2、附件3)于6月26日前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苏州市人民路979号306室)。
2、各市、区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务必于7月10日之前将《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地方高新技术培育资金支持纳入省2019年度入库企业情况说明表》、《地方上报申请出库企业汇总表》(附件1、4、5、6),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苏州市服务中心评估科(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科技广场1号楼406室)。
3、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六、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2、各市、区科技、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入库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确保入库企业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
3、各市、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填报《地方上报申请出库企业汇总表》。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唐丽红 0512—65227947
市科技服务中心联系人:顾 卓 0512—65731490
附件:
5、地方高新技术培育资金支持纳入省2019年度入库企业情况说明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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