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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苏州工业园区**发展重点扶持项目咨询指南
各相关单位:
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园管规字〔2019〕1号)要求,现组织2019年度苏州工业园区**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发展重点扶持项目咨询,具体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1、苏州工业园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申报单位财会核算和监管体系完整,能源计量、统计和信息填报等日常能源管理工作制度健全。
3、申报单位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项目及要求
(一)A类:节能改造项目:
项目单位实施电机系统节能、空调系统节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节煤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的技术改造项目和示范工程,年节能量在150吨标准煤以上(含150吨)或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根据项目单位投资的节能量给予补助。
(二)B类:循环经济项目:
重点支持静脉产业链相关的项目单位,实施资源使用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再循环、再制造项目等,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据项目资源减量化、废弃物再利用、资源化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给予补助。
(三)C类:能源互联网项目:
项目单位实施分布式光伏、分布式燃机、储能、能源管理信息平台等能源互联网项目,并按要求接入园区低碳能源公共服务平台。其中分布式光伏、分布式燃机、储能项目根据平台显示的发电量,在政策有效期(三年)内,每半年度对发电量(放电量)进行补贴,政策有效期内,接入平台前发电量以国网公司提供数据为准;能源管理平台项目按照数据采集点进行补贴。
上述三类项目还需符合如下条件:
1、项目单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导向目录,项目技术先进、适用;
2、申请A类项目、B类项目以及C类项目中的能源管理平台项目应于2018年1月1日(含)之后开工建设,在申报开始日期前已竣工投入运营,或至少主体设备已订购并完成资金支付;分布式燃机、储能项目应于2018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申报开始前并网投运,分布式光伏应于2018年5月31日之后并网。
3、申请C类项目中的分布式光伏、分布式燃机、储能项目及能源管理平台项目应接入园区低碳能源公共服务平台。申报项目需在备案证有效期内,限“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
4、项目资本金落实,同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显著,有较强的示范意义,推广前景广阔;
5、项目以往未获得过各级各类专项引导资金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未获得国家补贴。
同一企业有多个项目可以合并申报,统一计算投资额、节能量或循环经济效应。
三、申报流程
(一)A类、B类项目:
1.网上申报
项目单位需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选择 “**发展重点扶持项目” 申报专题,按需选择要申报的项目类型进入对应的表单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需上传的附件包括:
1.1、单位信息证明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完税证明
1.2、项目信息证明附件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2);
(2)近三年的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3)项目合同
(4)项目发票
(5)项目设备清单
网上申报将于6月15日截止,逾期不予办理。
2.资金拨付
在项目初审、*三方财务专项审计、*三方节能量评估及专家评审等程序之后,上报园区管委会审定,按规定公示评审结果且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引导资金补助计划。届时,获得资金补助的企业需再次进入系统根据通知打印提交收款收据。
(二)C类项目
1.项目列入计划
项目征集: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选择 “**发展重点扶持项目” 申报专题,按选择“能源互联网项目征集”进入对应的表单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包括:
1.1、单位信息证明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2、项目信息证明附件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2);
(2)近三年的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3)项目合同
(4)项目发票
(5)项目设备清单(组件、电池、逆变器等设备的品牌、容量及数量)
(6)项目承诺函(仅限能源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下载、打印、盖章后上传);
(7)项目发(放)电量报表(至少一个月,见附件3)
项目公示:经发委对项目信息进行审核,每季度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公示,列入补贴计划名单。
项目列入计划征集常年开展。
2.项目补贴申请
对列入计划的项目,经发委每半年度进行补贴,项目单位需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再次申请,上传国网公司出具的补贴期内项目存续及发(放)电量证明材料,由经发委进行审核。(能源互联网项目补贴申请本次申报暂不开放,待补贴计划项目名单公示后另行通知)
3.资金拨付
审核结果上报园区管委会审定后,按规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列入引导资金补助计划。届时,获得资金补助的企业需再次进入系统根据通知打印提交收款收据。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512-67068000、66681034、67068092、lj2@sipac.gov.cn
技术支持:400-8696-086
附件2:项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附件3:项目发(放)电量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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