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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咨询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集聚高端研发资源,更好地实现科技和产业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根据《苏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7〕1号)要求,现开展2019年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项目按照A、B两类组织。其中: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30号)文件出台(2016年9月14日)之前,在我市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按A类要求申报;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文件出台之后,在我市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按B类要求申报。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应用等先导产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A类:(1)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2)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固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3)机构面向社会的研发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机构自行购买、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财政资金购买、委托其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B类:三年建设期满,机构成熟运行,达到A类各项条件。
三、组织方式
1.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采取属地化原则申报。各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组织和初审,汇总后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同时报送汇总表电子版。
2.各申报单位登录“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以附件形式上传《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请书》(附件1、2)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建设内容、证明材料顺序简装成册。书面申报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其他事项
1.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9月10日-10月8日17:00前,请各市、区科技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10月10日17:00前,报送地点: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一楼104室研发服务部。
2.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65240990
材料受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服务部 65246055
系统技术支持: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65236208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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