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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委会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长三角一体化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家战略叠加优势,聚焦重点领域,坚持开放创新,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将加快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开放型经济发展先行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全力打造长三角服务业发展新高地。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世界**高科技园区,打造全方位开放高地、国际化创新高地、高端化产业高地、现代化治理高地目标,全面推进服务业更高质量发展。依托苏州和园区强大的先进制造业基础,积*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在区域金融中心高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金融高质量集聚发展;强力吸引高端商务机构,推动商务服务业高端化、国际化、品牌化、集群化发展;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促进服务贸易健康发展;促进商旅文体展跨界融合,创新丰富服务供给,打造国际**宜居宜业环境。
二、重点支持方向
汇聚各方资源,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资金规模30亿元,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吸引科技及信息服务、检测维修、工业和民用设计、人力资源及其他符合园区转型升级方向的重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落户,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制造业企业服务化,积*引进和增设共享服务职能;加快企业品牌建设;支持建设公共平台,为园区重点产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公共软环境;支持综保区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特色服务业引导和孵化。
(二)推动金融高质量集聚发展。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服务园区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和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高水平建设,在区域金融中心高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金融高质量集聚发展,为加快建设世界**高科技园区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大力提升金融产业能级,积*引进法人金融机构,推动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支持金融机构功能提升;加强金融创新发展能力,强化科技金融支撑,推动跨境金融创新,支持融资模式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引导股权投资机构规模集聚服务园区发展,推动准金融机构规范经营并做大做强;优化金融配套支持环境,鼓励区域金融创新发展,支持金融品牌提升。
(三)加速高端商务服务业集约发展。吸引和培育国内外各类从事法律、财税、知识产权和科技中介、商务楼宇管理、共享办公、国内外知名行业协会或商会等商务服务的高端机构在园区落户,实现集群发展;支持高端商务机构更好地专业服务周边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增加营业收入;支持符合园区重点发展方向的共享办公服务供应商提供集群登记服务;鼓励商务楼宇运营单位长期持有物业,提升楼宇出租率和运营质量。
(四)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围绕扩大开放,鼓励发展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企业扩大服务出口,提升新兴服务贸易能级。结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以及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政策,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出口退税、出入境、人才培养、融资增信、公共平台等方面的支持措施;鼓励生产性服务业及制造业企业基于数字技术拓展服务出口,着力发展数字贸易;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做优做强、国际市场扩展、服务出口品牌建设。
(五)支持商贸电商业高品质发展。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发挥重点企业对消费经济的带动作用;提升园区商业核心竞争力和宜居宜业贡献度,发展“首店经济”,打造园区商业独特品牌;支持商贸企业向智慧商业、低碳**转型升级,鼓励培育消费领域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成长型和规模型电商发展,鼓励特色电商宣传推介,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打造产业集聚度高、带动能力强的高质量电子商务平台; 支持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发展,招引和培育跨境电商主体,完善跨境电商基础功能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快速发展; 完善园区四级商业体系,支持社区商业转型升级,加快提升社区商业服务能力。
(六)鼓励会展业品牌化发展。助推高端要素汇聚,促进园区产业交流,打造园区会展品牌。充分发挥会展业效益性高、联动性高、导向性强、凝聚性好、专业性浓、交融性大等特点,带动相关产业繁荣发展,鼓励在园区举办规模型、精英型和产业导向型会议,以及品牌型和规模型展览;鼓励新设知名会展机构落户园区;支持园区会展业开展对外宣传活动。
(七)推进文体旅提升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实施“文化兴区”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区域文化软实力;紧抓国家“全域旅游”发展契机,积*促进旅游业快速成长;打造文体旅融合发展的新高地。
三、重点支持内容
(一)落户补贴。着力吸引国内外知名或重大服务业企业落户园区,对落户项目给予*高2200万元的补贴。
(二)经营奖励。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增长给予*高2000万元的奖励。
(三)人才奖励。对关键岗位人才给予引进经费;对有突出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给予不低于经营奖励40%的奖励。
(四)用房补贴。租赁办公或生产用房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用房补贴;对购买办公或生产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制造业服务化奖励。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对制造业增加服务功能给予奖励。
(六)产业升级奖励。对服务业企业提升产业能级、申请国内外资质认定以及获得知名奖项的,给予补贴和奖励。
(七)重大项目扶持。对重点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四、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园区管委会授权经发委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
7.《金融业引导资金实施细则》(拟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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