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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周市镇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智为铭略转发」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873 发布时间:2020-03-11

各企业:                    

为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步伐,全面增强工业经济综合竞争实力,打造周市工业经济发展升级版,根据周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周政发〔201858 号)文件精神,现将《周市镇关于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 

请接通知后,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落实专人组织企业申报。项目咨询截止时间为2020331日,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咨询及相关要求事项如下:

1.申报主体。在我镇注册、纳税;原则上销售2000万元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符合我镇产业政策;环保、消防、安全、劳动等当年无处罚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守法经营。

2、申报方式。提交企业申报材料(纸质1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统一收集汇总,并经区镇受理部门审核。

3、申报程序。由企业填写《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并报转型办备案;经财政和经济发展局各受理科室审核,对申报企业进行考察,形成初审意见;财政和经济发展局各受理科室将初审意见汇总,会商讨论;财政和经济发展局根据初审结果提出资金安排初步意见,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会审;联合会审结果报镇班子会讨论,讨论通过后经镇政府批准。

4、审计要求。实施技改投入、机器换人项目的企业要求出具专项投入审计报告(待财政和经济发展局会审通过后通知企业由指定的审计公司审计),财政和经济发展局将委托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考核。

5、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查实企业在项目咨询、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如数追回已经获得的专项资金,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周市镇财政和经济发展局经济服务口57661962

周市镇财政和经济发展局

周市镇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领导小组

202018

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企业

在我镇注册、纳税;

原则上销售2000万元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重点支持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

符合我镇产业政策;

环保、消防、安全、劳动等当年无处罚记录;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信用良好,守法经营。

二、条件标准和申报材料

1.招引高端装备制造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需由镇招商部门新引进并签署协议,产业领域属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成套设备、数控机床、汽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半导体设备及其配套企业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鼓励的项目。

奖励标准:按照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或该项目注册资本实际到账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一般不超过当年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或实际到账金额的1%-3%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招商协议书;5、资金到账银行进账单;6FDI入账登记表;7、出资证明书;8、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9、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财政和经济发展局招商口 5764591957641818

2.招引现代服务业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需由镇招商部门新引进并签署协议,产业领域属于贸易总部、结算中心、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等企业总部项目,电子商务、金融贸易、冷链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项目,符合昆山商贸城产业导向。

奖励标准:从企业营收年度开始3年内,按照该企业贡献度给予一定奖励,*高不超过该项目对我镇当年财政贡献的50%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招商协议书;5、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财政和经济发展局招商口 5764591957641818

3.招引龙头型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需由镇招商部门新引进或属于镇老项目增资扩产并签署协议,企业属于世界500强、央企、上市企业、民企500强企业、行业内龙头型企业。

奖励标准:根据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或该项目注册资本实际到账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一般不超过当年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或实际到账金额的1%-3%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招商协议书;5、资金到账银行进账单;6FDI入账登记表;7、出资证明书;8、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9、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财政和经济发展局招商口 5764591957641818

4.培育 “小巨人”企业。

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对销售收入**超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该企业经营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在行业细分领域排名**列全国前十并有行业协会出具证明文件的,奖励3万元;其年度排名有上升,当年度奖励1万元。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行业协会证明;5、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财政和经济发展局经济服务口 57861802

5.扶持龙头型企业。

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对销售**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该企业经营管理团队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销售超60亿元企业给予奖励,销售60亿-70亿元(含60亿元)企业,每年给予该企业经营管理团队170万元的奖励;销售70亿-80亿元(含70亿元)企业,每年给予该企业经营管理团队200万元的奖励;销售80亿-90亿元(含80亿元)企业,每年给予该企业经营管理团队240万元的奖励。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5、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财政和经济发展局经济服务口 57861802

6.培育扶持总部企业。

申报条件:对在我镇统一开票、开票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经市主管部门预认定为总部企业实行奖励。

奖励标准:总部企业在我镇统一开票超20亿元、25亿元、30亿元,按照开票金额的一定比例分三个档次给予奖励,比例大小和开票金额挂钩,具体根据总部企业贡献商议,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对我镇当年财政贡献的50%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总部企业认定文件;5、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财政和经济发展局经济服务口  50131690

7.鼓励税源型企业。

申报条件:按企业上缴税收总额排名,排名前十位的授予“贡献奖”称号。按企业上缴税收增幅排名,排名前十位的授予“进步奖”称号。

奖励标准:“贡献奖”奖励10万元。“进步奖”奖励5万元。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5、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财政和经济发展局经济服务口  57661962

8.鼓励企业腾笼换鸟。保障资金兑付,确保“退二进三”企业加快腾出发展空间。

9.盘活存量嫁接项目。

申报条件:收购闲置土地、厂房等资源,嫁接引进符合我镇产业导向的高新或新兴技术项目。

奖励标准:经认定,根据产业类型、集聚程度、销售规模、税收贡献等给予该项目运营者一定的奖励,*高不超过100万。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载体平台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5、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财政和经济发展局经济服务口  57661962

10.激励优质租赁企业。

申报条件:镇招商部门新引进的租赁存量厂房且纳税超500万元的优质企业。

奖励标准:经认定,按照企业对我镇贡献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我镇财政贡献的60%。*二、*三年企业产值、税收进一步增长的继续按上述政策给予奖励。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招商协议书;5、税务事项证明(缴纳税款情况);6、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7、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财政和经济发展局招商口  5764591957641818

11.推动闲置土地处理。鼓励拥有闲置土地的企业配合政府对闲置土地进行嫁接、转让、兼并、回收等工作,成功的盘活闲置土地的,经认定后,按盘活土地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12.鼓励“机器换人”。

申报条件:企业技改项目投入机器人、机器臂及成套自动化控制生产线设备投资总额近2年在100万以上的;投入的设备企业自用并实际投入使用。

奖励标准: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高不超过50万。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设备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待财政和经济发展局会审通过后通知企业由指定的审计公司审计);5、设备清单(注明设备名称、数量、金额等信息)、增值税发票复印件;6、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7、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财政和经济发展局经济服务口  57661962

13.鼓励技改投入。

申报条件:企业近2年技改设备投入超过500万元;投入的设备企业自用并实际投入使用;投入的设备用于扩大生产或安全、环保方面。

奖励标准:用于扩大生产的,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用于安全、环保方面的,按安全、环保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资料(扩大生产类):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设备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待财政和经济发展局会审通过后通知企业由指定的审计公司审计);5、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6、设备清单(注明设备名称、数量、金额等信息)、增值税发票复印件;7、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扩大生产类):财政和经济发展局经济服务口 57661962

安全、环保类的申报资料受理及审核由安监办、环保部门制定审核。5538702850118372

14.推动节能改造。

申报条件: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煤,配合周市镇节能工作,近2年节能技术设备投入超过300万元的企业。

奖励标准:根据企业当年综合能耗同比下降幅度,给予不同的奖励:能耗下降5%以下的(含5%),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能耗下降5%-10%(含10%)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能耗下降10%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高不超过50万。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设备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待财政和经济发展局会审通过后通知企业由指定的审计公司审计);5、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财政和经济发展局经济服务口 57661962

15.鼓励配套协作。

申报条件:企业从事机器人、自动化成套设备生产、销售;企业为昆山范围内企业提供“机器换人”解决方案并达成销售;企业提供的设备实际投入使用。

奖励标准:按销售金额的5%进行奖励,*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销售合同;5、销售发票;设备图片;6、设备销售专项审计报告(待财政和经济发展局会审通过后通知企业由指定的审计公司审计);7、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8、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财政和经济发展局经济服务口57861802

16.扶持上市上柜。

申报条件:企业属于市主管部门立项、列入市扶持奖励名单的上市上柜企业。

奖励标准: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200万元。拟在境内“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成功挂牌后奖励50万元。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境外募集资金总额的70%以上返回境内公司并用于指定用途领域的奖励100万元。拟在境外上柜的企业,成功上柜后境外募集资金总额的70%以上返回境内公司并用于指定用途领域的奖励50万元。经“新三板”或上柜转板上市的企业,扣除已兑现部分予以奖励。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拟上市上柜认定文件;5、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财政和经济发展局经济服务口 57621007

17.鼓励企业**发展和安全生产。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污染治理工艺和生产技术,推进污染物减排,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对企业在年内**认证获得ISO14001证书、申报并通过循环经济典型企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等生态环境**项目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企业**完成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分别奖励20万、5万;年内**获得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3万、2万、1万。对积*主动投保安责险和环境险的企业,按照年内所缴安责险和环境险保费金额的30%予以奖励,*高不超过10万。对完成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的,奖励1.5万。

申报资料受理及审核由安监办、环保部门制定审核。5538702850118372

18.鼓励参展参会。

申报条件:企业产品参加我镇组织的展览展会或者企业产品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影响较大;企业自己承担参展费用;未享受市参展参会的补贴。

奖励标准:按照企业展位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高补贴20万元。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参展合同;5、展位费用发票;6、设备运输发票;7、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8、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财政和经济发展局经济服务口 55106932

19.支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

申报条件:申报对象仅限当年度立项并公示昆山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双创团队计划等项目的企业。

奖励标准:1、人才由我市推荐入选“万人计划”等***人才项目的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柔性引进国家万人计划人才给予企业奖励5万元/)2、人才由我市推荐入选江苏省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3、人才由我市推荐入选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4、人才由我镇推荐入选昆山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及姑苏创业天使计划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5、人才团队由我市推荐入选“万人计划”等***人才团队项目的给予企业80万元奖励;6、人才团队由我市推荐入选江苏省双创团队项目给予企业60万元奖励;7、人才团队由我市推荐入选姑苏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给予企业40万元奖励;8、人才团队由我镇推荐入选昆山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9、同一项目就高不重复奖励。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正式发文公示文件复印件;5、柔性引才应提供人才证书,劳动合同;6、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7、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财政与经济发展局科技人才口 50131697

20.鼓励企业嫁接人才。

申报条件:1、申报对象为在我镇创业的高端人才或引进高端创新人才的我镇企业;2、高端人才指年龄55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历,来昆时间3年以内,且需要至少符合一个类别的市级以上领军人才项目咨询条件;3、申报企业应在当年度成功递交材料完成人才项目咨询,以市级以上各条线反馈信息为准;4、申报单位应为当年度未获得市级以上各条线人才奖励的企业;5、人才当年度入选认定省外专百人计划的、省六大人才高峰、省突出贡献人才、省双创博士、省333人才、苏州海鸥计划等非双创人才项目。

奖励标准:1、符合条件成功完成申报昆山市级创新创业计划及以上项目的,分别奖励昆山级2万元、苏州级3万元、江苏省级4万元、***6万元;2、符合条件成功申报入选认定省外专百人计划、省六大人才高峰、省突出贡献人才、省双创博士、省333人才、苏州海鸥计划等非双创人才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申报单位人才重复申报多个级别人才项目,不重复奖励。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各级人才申报资料或立项文件;5、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财政与经济发展局科技人才口 50131697

21.鼓励企业留住产业人才。

申报条件:1、申报对象为有招聘录用优秀人才的企业;2、优秀人才指符合我镇产业发展方向,年龄在40周岁以下,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职管理类硕士除外)或毕业院校为教育部公布的“**大学”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申报企业应建有研发机构(填报统计年报中企业科技表),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4、引进人员应已在我镇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不包含已享受过昆山市级人才津贴的人员;5、“**大学”建设高校为教育部认定的42所高校(不包含民办二级学院,社会学历、函授等在职学历);6、申报需要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奖励经费统一由政府发放给用人单位。

奖励标准:经我镇审核同意,分3年进行奖励,*一年1/人,*二年1.5/人,*三年2/人,不可重复享受。

申报资料:1、申报表;2、身份证复印件;3、经企业盖章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4、个人所得税单和社保缴费记录清单原件;5、海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证明;6、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7、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财政与经济发展局科技人才口  50131697

22.鼓励社会引才机构引才。

申报条件:1、申报对象为我镇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和具备引才能力的*三方机构;2、双方需事先签订引才协议,并通过我镇备案;3、*三方机构引入人才应为当年度入选昆山市级及以上双创人才(团队)计划。

奖励标准:1、对社会引才机构引入符合昆山市级及以上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的项目,每引进一个项目分别给予社会引才机构招才奖励2万元;2、引进的人才项目成功入选昆山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的,按认定级别给予社会引才机构不同等级奖励,***奖励50万元、江苏省级和苏州级奖励20万元、昆山级10万元;3、引进并入选昆山市级及以上双创团队计划的,按认定级别给予社会引才机构不同等级奖励,***奖励50万元、江苏省级和苏州级奖励30万元、昆山级奖励20万元;4、*三方机构引入人才重复申报多个级别人才项目,不重复奖励;5、同一项目就高不重复奖励。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各级人才申报资料或立项文件;5、引才协议;6、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7、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财政与经济发展局科技人才口 50131697

23.支持人才企业做大做强。

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1、我镇历年立项公示的昆山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企业、科技孵化载体内引进孵化的昆山市级及以上创业人才企业项目,当年度获得股权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高10万元/个奖励。其中,科技孵化载体是指社会资本在我镇创建符合昆山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或孵化器建设标准的孵化载体;2、创业类人才企业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给予奖励20万元,**超过1亿元,给予奖励50万元;3、科技孵化载体内人才企业的团队成员优先享有镇人才公寓租住权,入住人才公寓由科技孵化载体运营主体统一申请,按每间公寓300/月对企业进行租房补贴,扶持期限*长3年。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申报股权投资补贴的人才企业需提供当年度吸纳股权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协议、私募机构资金来源证明、私募机构资质证明、企业工商变更记录证明;5、申报人才企业销售超过2000万元或1亿元补贴的需提供销售证明(以税务局出具证明为准);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财政与经济发展局科技人才口 50131697

24.推进人才科创载体建设。

申报条件:1、社会资本当年度内在我镇创建符合昆山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或孵化器建设标准的孵化载体;2、孵化载体在奖励年度内有认定***、省级、苏州市级及昆山市级众创空间或孵化器。

奖励标准:1、当年度新建科技孵化载体,经评审,给予*高500万元的建设补助;2、当年度认定***、省级、苏州市级及昆山市级众创空间或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载体就高不重复奖励;3、每年对科技孵化载体运营效果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上级认定文件复印件;5、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财政与经济发展局科技人才口 57939135

25.鼓励企业建设创新平台。

申报条件:1、企业在奖励年度内有认定科技、经信、发改条线的各级各类研发机构、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2、企业在奖励年度内有认定技术转移中心、离地离岸创新中心、产业(行业)联盟或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3、国家、省、苏州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和资质的企业优先获评。

奖励标准:1、各类研发平台按照认定级别给予奖励,***奖励50万元、省级奖励10万元、苏州市级奖励3万元、昆山市级奖励2万元;2、技术转移中心、产业(行业)联盟等各类创新平台,给予*高100万元/年的资金扶持,*多不超过三年;3、同一申报主体按*高级别申报奖励。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上级认定文件复印件;5、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财政与经济发展局科技人才口 57939135

26.鼓励企业对接创新资源。

申报条件:1、企业自主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与合作方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2、协议签订日期须在申请本奖励年度内;3、签订合作协议中应有明确的项目名称、合作事项、目标任务,并给出量化指标和阶段完成计划任务;4、签订合作协议的合作方需为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法人,企业与企业合作的不给予奖励;5、此项与昆山市级订制储备项目不重复奖励。

奖励标准:1、经认定,完成开展产学研活动*高奖励2万元,达成技术合作协议奖励1万元;2、昆科贷、苏科贷每笔(项)一次性奖励1万元。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产学研对接活动备案表;5、产学研对接活动简讯(含照片);6、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7、昆科贷、苏科贷项目提供项目咨询书复印件,8、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9、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财政与经济发展局科技人才口 57939135

27.鼓励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申报条件:1、企业自主与国内外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或被认定昆山市级订制储备一批科技项目;2、协议签订日期须在申请本奖励年度内;3、签订合作协议中应有明确的项目名称、合作事项、目标任务,并给出量化指标和阶段完成计划任务;4、签订合作协议的合作方需为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法人。

奖励标准:1、当年度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奖励2万元;2、认定昆山市订制储备一批科技成果项目,按立项类别分三个等级给予奖励:协议类,合作金额大于50万(含),一次性奖励5万元;协议类,合作金额小于50万,一次性奖励3万元;意向类(框架协议),一次性奖励2万元;3、此项与《*26条鼓励企业对接创新资源》不重复奖励。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5、订制储备项目需项目认定文件;6、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7、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财政与经济发展局科技人才口 57939135

2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1、企业在奖励年度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按照授权数为6件及以上、3件至5件、2件三个数量级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2、企业获得国(境)外PCT发明专利进入国际阶段或者获得授权,按每件1万元一次性给予奖励;3、以上两项发明专利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各累计不超过10万元;4、企业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或专利奖,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5、企业购买专利保险,按每件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2万;6、企业签订专利质押合同,按每项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2万元。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PCT专利证书或相关阶段受理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及受理凭证复印件,专利保险购买合同复印件,专利质押贷款的银行授信证明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备案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5、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财政与经济发展局科技人才口 57939135

29.鼓励企业创牌定标。

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新获得国家****的企业,奖励20万;新获得苏州**产品、知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参与起草国际标准的企业,奖励30万元;参与起草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20万元;参与起草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企业,奖励5万元;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每个产品采标奖励1万元;企业认定苏州市质量奖,奖励1万元。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认定品牌、标准、质量奖的证书或文件;5、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财政和经济发展局经济服务口 57661962

30.鼓励大众创业。

申报条件:对镇招商部门引进租赁厂房的规上企业、重点科技型企业,企业产值、税收同比增长10%

奖励标准:经认定后,给予厂房租金减免优惠。重点企业可给予免去企业*一年厂房租金,*二、三年厂房租金减半的优惠。

申报资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未三证合一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年度企业财务报表;4、租赁合同及房租发票;5、税务事项证明(缴纳税款情况);6、周市镇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7、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均需盖企业公章)

受理部门:财政和经济发展局招商口5764591957641818

三、申报、审核流程

1、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必须填写《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并报转型办备案,未登记备案的企业由各受理部门通知企业填写后报转型办备案。

2、财政和经济发展局会同转型办联合下发财政扶持资金申报通知。请企业接通知后,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咨询。项目咨询截止时间为2020331日,逾期不再受理。

3、财政和经济发展局各受理科室通知相关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形成初审意见。

4、财政和经济发展局各受理科室将初审意见汇总,会商讨论。

5、财政和经济发展局根据初审结果提出资金安排初步意见,会同转型办、安环、消防、劳动等部门联合会审。

6、联合会审结果报镇班子会讨论,讨论通过后经镇政府批准。财政和经济发展局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年初预算资金计划内拨付扶持资金。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完整材料,对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恶意行为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除全额收回财政扶持资金外,列入黑名单。取消该企业今后申报资格,并不得推荐申报上级部门项目。

2、本实施细则自202011日起正式实施,由镇转型升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企业转型升级创新调查表

2.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奖励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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