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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新城加快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智为铭略转发」
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现将《太湖新城加快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宣传贯彻执行。
苏州太湖新城吴江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23日
太湖新城加快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发展理念,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集约经营、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的步伐,鼓励和支持企业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提质增效为目标,集约利用资源,全面提高单位产出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力打造环太湖产城旅融合标杆,以新发展理念不断增强太湖新城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促进经济和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二、奖励范围
吴江太湖新城管辖范围内注册的各类工商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控投、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三、奖励政策
(一)产业载体类
1.鼓励各科技产业园快投入高产出
对投资兴办的科技产业园,符合太湖新城产业定位并实际运营,产业园年度亩均贡献超过80万元的,经申报审核,超额部分给予产业园平台公司相当于本级地方实际贡献50%的奖励。对入驻产业园的企业,主营业务地方贡献首超500万元且每千平方米贡献超过8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
2.鼓励优质企业投资建设创新创业平台
由招商部门引进,在国内已有3家以上运营平台的知名企业或高校投资,并自主运行,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主要从事
软件及信息技术、文化创意、金融、科技研发等产业的孵化企业,给予平台公司不超过200万元的启动资金、连续3年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营补贴、连续3年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租金补贴。
3.鼓励创新创业平台提高建设和服务水平
(1)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对孵化器培育的吴江科技领军人才、苏州市“姑苏领军人才计划”和江苏省“双创计划”,申报成功后,分别给予孵化器5万、20万、20万的奖励。
(3)由孵化器推荐的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创业大赛(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获得奖励的,经申报审核认定,给予孵化器同等奖励,*高不超过30万元。
(4)各创新创业平台围绕产业创新发展和大众创业需求,举办各类创业大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导师分享会、创业训练营等创业竞赛和活动,开展活动前先申请备案,经审核后给予主办单位总活动经费30%的补贴,每家每年*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5)每个在孵企业当年主营业务地方贡献首超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所在孵化器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6)在孵化器内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业,当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给予所在孵化器2万元/家的奖励;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所在孵化器5万元/家的奖励。
为了推进孵化毕业企业落户太湖新城,每年组织对孵化器进行考核,对孵化企业毕业后未落户本区域的,孵化器返还或扣转因该企业获得的奖励。
4.鼓励培育引进自主创新主体
(1)在孵化器内配套建设(包括自建、合建和引进)并对外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其建设投资的20%给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企业补贴,*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在孵化器内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科技企业,研发投入给予一定补贴,补贴金额按当年税务部门认定的研发投入的10%,上限不超过20万元/年。
(3)注册在太湖新城的风投或创投机构投资本辖区内在孵企业,一次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按照年度实际投资5%给予投资奖励,每家机构年度奖励*高不超过100万元。
(4)由大院大所在本辖区内建立***、省级的实验室、创新中心、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机构,对新获批的***研发机构、省级研发机构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服务业类
1.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1)由招商部门引进的文创产业园,项目建设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标准给予补助,*高不超过500万元。
(2)获得国家、省、苏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新获评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级文化产业园区(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4)对***、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产业化开发且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5)鼓励文化产业企业上规模,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超2000万元,给予25万元的奖励。本条与上述*(4)条存在交叉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6)影视剧、纪录片、动漫在中央台、省级卫视播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
2.支持旅游、电子商务、总部等业态发展
(1)获评省五星、四星级乡村旅游示范区、省旅游局颁发的工业旅游示范区(点)旅游商品研发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新获评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新认定苏州市总部企业和吴江区总部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4)新获评国家、江苏省、苏州市老字号商誉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5)当年度认定国家和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6)获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江苏省服务业企业百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7)获评江苏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重点企业、省级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的奖励;获评苏州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苏州市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苏州市平台经济特色基地(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工业类
1.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1)按照《太湖新城产业发展项目准入机制》所列项目,凡原属禁止类或限制类工业项目整体转型到鼓励类工业项目,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设备金额的2%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度*高不超过200万元。
(2)购置工业机器人、机器人集成系统或成套设备用于提高生产制造效率的,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5%给予补助,其中工业机器人补助*高不超过5万元/台,机器人集成系统或成套设备*高不超过50万元/套。单个企业当年度*高不超过100万元。
(3)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改造生产流程,设备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新兴产业企业20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高不超过20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为***、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4)鼓励发展汽车、轨交、航空等精密机械加工制造业,企业通过【ISO/TS16949:2016】、AS9000(航空工业安全体系)等行业入门认证的奖励10万元。
(5)当年通过新兴产业入库认定的,给予 5万元的奖励。新兴产业已入库企业当年开票销售收入同比增幅超过50%,给予50万元的奖励;增幅超过100%,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6)当年新认定为***、省级、苏州市级研发平台(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研发机构当年获不同级别的认定,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7)当年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含),根据《太湖新城产业发展项目准入机制》,属于鼓励类项目的,按税务部门认定的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高不超过1000万元/年;属于非禁止类项目的,按税务部门认定的研发投入的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高不超过500万元/年。
(8)获评***、省级**工厂或**供应链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评***、省级**产品或**生态设计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通过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验收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9)新获评全国知名品牌、江苏**产品、苏州**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新获评中国质量奖的,奖励50万元;新获评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新获评苏州市市长质量奖的, 给予1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商标、江苏省**商标、苏州市知名商标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鼓励企业为地方作贡献
单个工业企业地方贡献在300万元(含)以上,且亩均贡献达到70万元(含),按照相当于企业当年地方贡献增幅的本级地方实际贡献的比例,给予奖励:企业的当年地方贡献同比上一年度增长15%~30%(含15%)、30%~50%之间(含30%)、50%以上(含50%)的,分别按照相当于当年地方贡献增长部分的本级地方实际贡献的30%、40%、50%给予企业奖励。
3.鼓励企业资本运作
当年在国内A股市场、境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或实施区外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太湖新城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4.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1)对当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当年获得***、省级、苏州市级科技进步奖,分别给予50万、30万、10万的奖励。
(2)当年新建区级以上院士工作站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
(3)当年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实质性审查后每件资助0.2万元,授权后每件再资助1万元。通过PCT途径申请的,进入国际阶段后每件资助1万元,授权后每个国别分别资助2万元,同一件PCT专利*高资助6万元。
(4)新批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一起草人并发布实施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5.鼓励企业安全生产
凡企业当年通过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并通过验收的,奖励5万元;凡企业当年通过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并通过验收的,奖励10万元。
6.鼓励企业集约经营
(1)对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建高标准厂房,企业整体工业建筑容积率达到1.6以上,且一次性申报奖励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建设手续齐全并通过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按新建厂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奖励。
(2)根据《关于吴江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实施办法》,太湖新城区域内评为A类的企业,且符合太湖新城产业发展规划,在政府主导下,收购兼并本区域范围内的C类、D类企业新投资鼓励类项目,在房屋、土地(用地性质不变)资产完成过户,并购行为完全实施后给予兼并企业按兼并土地计算每亩2万元的奖励。
四、奖励考核及兑现办法
对以上奖励项目的认定,一律按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证书为依据,同一投资人或事实上视为同一控制人的工业企业可合并计算,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的,
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奖励由企业在下年度1月30日前自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逾期不报视作自愿放弃处理;相关奖励要有关部门认定的待认定后再申报。根据《关于吴江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实施办法》,凡当年度评为D类的企业及列入环保、安监红黄牌的企业一票否决,不得享受奖励。申报材料由经发局初审后报领导小组联合进行核实,提请党工委会议审定后兑现。以上各项奖励如果上级明确配套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本办法由太湖新城扶持奖励企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吴太管发〔2017〕13号文自本办法生效起同时废止。
附件:
太湖新城扶持奖励企业领导小组
组长:朱雪忠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陈建刚 经济发展局局长
宋涛 招商局局长
李苏雷 财政局局长
组员:沈宏伟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金枫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朱旭东 建设局副局长
黄波 招商局副局长
王小寒 招商局副局长
郑国英 招商局副局长
严桂兰 财政局副局长
沈晓阳 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下设办公室,由陈建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李建新、陈小红、陆烨、李新、王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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