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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
一、企业向省辖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1、省辖市经信委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省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省辖市经信委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3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经信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同级发改、科技、财政、海关和税务部门。
2、特殊行业的企业可通过省主管部门直接向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海关推荐申报。
3、省经信委组织力量按照《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价,开展核查,形成初评意见
4、省经信委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海关依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共同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择优确定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联合予以发布和授牌。企业应将所授的牌子悬挂(摆放)在展示厅、技术中心等重要场所的显著位置
5、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如具备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可申请作为该企业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6、因评价不合格被撤消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二年后方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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