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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高新区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咨询「智为铭略转发」
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管理、财政主管部门,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智能制造对区域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引领推动作用,鼓励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加快提升高新区智能制造水平,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开展2020年苏州高新区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智能装备融资租赁补贴)项目咨询,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支持智能装备融资租赁。鼓励中小微企业采用直接租赁形式加快装备升级步伐。根据单个企业当年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指合同融资额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当年列入补贴的融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超过2000万元的按2000万元计算补贴);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补贴时间不超过2年。
(一)申报条件:
1.在高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有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在我区缴纳税金。
2.两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3.项目咨询主体必须满足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参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项目咨询主体必须为智能装备融资租赁承租方,且正常还款付息。
5.租赁形式为设备融资租赁中的直接租赁。
6.融资租赁业务合同发生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及上一年度获得区智能装备融资租赁补贴的企业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继续申请下一年度融资租赁补贴的。
7.具备技术改造备案(核准)的项目优先。
8.与2020年苏州高新区工业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中申请类项目不得同时申报。
9.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发票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方式: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三)申报材料:
1.2020年苏州高新区智能装备融资租赁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
2.2020年苏州高新区智能装备融资租赁贴息项目承诺书(附件2)。
3.智能制造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设备交付清单。
4.融资租赁合同对应的租金收取明细表、还款计划表、设备采购合同、银行流水账目和租金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项目资金以人民币计价(1美元=6.8元人民币)。
5.承租方、租赁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中小微企业认定所需证明材料(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社保缴纳明细)。
7.企业“减员、增效、提质”相关评价指标材料,如项目实施前后用工人数、生产效率、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需同时上报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要点
1、申报流程:项目咨询资料上报按照属地化原则。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经济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咨询材料。各地经济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初审部门进行汇总,并在《2020年苏州高新区智能装备融资租赁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3)上加盖各地政府公章。
2、装订要求:项目咨询材料,按A4纸规格,一式七份,按照申报材料内容的主次和关联顺序装订成册,目录须标明页码,在书脊处标明项目名称、类别和年份,复印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并附电子档。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所有复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本通知电子版可在苏州高新区网站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经济发展委员会”进行查阅、下载。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初审通过的材料,由各个板块统一报送至高新区经发委产业处(科普路58号905)。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所涉及发票金额均以实际付款金额为准。
2、单个存量企业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对地方税收贡献总额。
3、在*近一次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中被定为C类的企业,减半奖励;被定为D类的企业,不予奖励。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经济管理、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开拓工作视野,创新政策宣贯方法,多种渠道推送、多形式解读,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政策服务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板块经济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认真摸排企业和项目情况,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区域的项目咨询,并会同财政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保项目真实性和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三)严格规范把关。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各板块经济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区经济发展委员会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开展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评审程序,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并对拟安排项目名称、单位等进行公示。区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等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要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2020年9月25日
附件:
4.苏高新经发〔2020〕106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苏州高新区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智能装备融资租赁补贴)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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