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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高新区企业研发能力提升(知识产权清零计划)项目咨询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苏州高新区支持企业研发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知识产权清零计划)》组织开展2020年度区企业研发能力提升(知识产权清零计划)项目咨询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高新区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在苏州高新区内有固定社保人员,在苏州高新区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
4.企业具有研发能力提升需求,A类申报项目时无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产品(服务)实现销售较好。
二、组织方式
本次申报工作面向苏州高新区组织,经企业自主申报、专利评估、综合评判等环节,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择优遴选。
对入选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包括60%的先期支持和40%的项目后补助,用于企业补齐知识产权短板、高企培育相关工作及投入进一步研发活动。先期支持资金规范用途,由企业提供凭证申领,后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可一次性拨付。
企业申报后立项的,获批两年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通过,期间新增知识产权达到要求的,可直接申请验收通过;企业通过项目支持,财务、研发能力、知识产权等方面达到要求的,可申请验收;项目获批之日起三年内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终止。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研发能力提升(知识产权清零)项目咨询书。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一个会计年度),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3.附件材料(材料1~5必须提供,材料6由企业自主提交)
(1)企业信用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具备条件的,也可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
(4)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含: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苏州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结算表);
(5)近两个会计年度主要产品销售明细,相关合同、发票、及说明材料;
(6)其他辅助材料,如:企业申报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落实研发加计扣除有关材料等,由企业视情况提交。
四、材料报送
项目常年接受申报,分上、下半年组织评审,本次接受A类企业申报,2020年10月30日前提交的纳入*一批评审,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式四份,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五、材料受理:
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
附件:
2.企业信用承诺书
4.苏州高新区支持企业研发能力提升(知识产权清零)工作方案(试行)(苏高新科〔2020〕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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