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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专项项目
一、支持重点
新能源、生物技术和新医药(含医疗器械)、智能电网和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制造领域中市场潜力大、产品附加值高、创新驱动优、对当地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转型升级支撑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优先扶持入库地方税收大的企业投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开工建设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后(具体时间以当年度的申报为准)开工建设的项目,如新建企业(项目)则开工建设时间可放宽到2014年7月(具体时间以当年度的申报为准)。
2、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目录,必须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环评、能评、安评等相关手续完备。未取得相关部门的项目备案(或核准)相关文件的不得申报,相关核准或备案文件不得后补。
3、项目当期投资规模:
申报项目的技术设备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申报项目的设备投资可适当放宽),项目购置的技术设备发票时限为备案(或核准)日起。
4、项目咨询单位提供规定建设期内购置生产性设备的发票(至项目咨询截止日)合计金额必须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的30%以上。
除新建企业(项目)外,先进制造业重大专项项目的申报企业2015年度入库税收应在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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