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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申报条件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753 发布时间:2017-05-22

 (一)申报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除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布局规划;
    2
、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已开工建设;
    3
、建设内容具体详实,并有明确的时间进度安排;
    4
、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为20161月后开工,201712月底前完成建设内容、相关验收手续、审核兑现手续等;
    5
、建设资金落实,并有明确的投资预算明细计划安排;
  
(二)申报单位条件
    1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市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在两年以上(2015430日前登记注册);
    2
、项目咨询、建设、投资、兑现单位等必须是同一单位,不包括母(子)公司或其它合作投资单位;
    3
、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4
、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良好的信用记录,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5
、*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情况,信用征信体系无不良记录。
  
(三)不予受理的范围
    1
、同一项目咨询过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扶持;
    2
、引导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上次支持项目没有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再次申报的项目。
    3
、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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