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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除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布局规划;
2、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已开工建设;
3、建设内容具体详实,并有明确的时间进度安排;
4、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为2016年1月后开工,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内容、相关验收手续、审核兑现手续等;
5、建设资金落实,并有明确的投资预算明细计划安排;
(二)申报单位条件
1、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市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在两年以上(2015年4月30日前登记注册);
2、项目咨询、建设、投资、兑现单位等必须是同一单位,不包括母(子)公司或其它合作投资单位;
3、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4、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良好的信用记录,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5、*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情况,信用征信体系无不良记录。
(三)不予受理的范围
1、同一项目咨询过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扶持;
2、引导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上次支持项目没有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再次申报的项目。
3、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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