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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950 发布时间:2017-05-23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部署和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2017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将深入实施产业创新国际化行动计划,高效配置全球创新资源,支持企业与重点国别的产业技术研发合作,持续推动全省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产业创新全球合作伙伴关系网络。现将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支持企业面向以色列、芬兰、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澳大利亚、韩国、俄罗斯等全球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或地区,围绕江苏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优先支持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重点落实我省与以色列、芬兰、加拿大(安大略省)、澳大利亚(维州)、英国、捷克及(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等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稳定的优质创新合作渠道,推动完善我省全方位开放创新格局。江苏-以色列、江苏-芬兰、江苏-加拿大(安大略省)、江苏-澳大利亚(维州)产业研发合作计划项目咨询具体要求按已发通知执行。

此类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原则上企业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2:1

(二)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支持引进海外**高校、研究机构及跨国公司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省内专业性对外科技服务机构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务,支持***国际创新园建设对外科技合作服务平台,服务广大企业创新国际化需求,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省实现高效转化。(具体要求见申报条件)

此类项目以企事业法人单位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70万元,不超过项目总经费(不包括前期费用)的50%;对中外两国政府合作共建的国际创新园服务载体和平台建设给予重点支持,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海外研发机构(企业海外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

支持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或海外联合实验室,直接利用境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创新资源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具体要求见申报条件)

此类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70万元,不超过项目总经费(不包括前期费用)的30%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

1.境内外合作双方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交流实践,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等项目合作文件,合作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各自在合作中的职责和分工;合作协议中必须包括专门知识产权条款;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应有能证明海外合作渠道或海外研发机构或海外联合实验室的相关佐证材料。

2.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除江苏-以色列、江苏-芬兰、江苏-加拿大(安大略省)、江苏-澳大利亚(维州)产业研发合作计划及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合作项目外,实行限额申报。苏南设区市每家推荐项目数不超过5项、其他设区市每家推荐项目数不超过3项(不含***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际创新园指标);县(市)及***和省级高新区每家推荐项目数不超过2项;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每家申报另增1项,国际创新园每家申报另增3项(主管部门需在项目汇总表上注明有关项目单位所属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创新园)

3.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条件:须是201612前完成注册的专业从事跨国技术转移服务的独立机构;有稳定优质的海外合作渠道;为企业服务业绩较好,地方重点支持建设;有较好的专业团队,满足业务要求的工作条件,明确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运行状况良好,上年度有一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此类项目须由项目主管部门与省科技厅具体会商后推荐报送省科技厅。

4.企业海外研发机构申报条件:201612月前已完成海外研发机构的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海外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必要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以及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申报企业运行情况良好。

企业海外联合实验室申报条件:201612月前与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等已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形成合作关系;非针对具体的一次性项目合作,应具有稳定而明确的合作机制,企业能获得人才、技术、设施等多方面的持续支撑;海外实验室具有高水平的研发人员与科研设施;企业已进行了必要的投入。
5.项目咨询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出具信用承诺,项目咨询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同时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是否符合计划定位要求,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信用承诺。

6有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一般不再申报本年度项目;一个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7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咨询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详见省科技厅网站)要求,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咨询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项目咨询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咨询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项目内容、虚增项目投资等行为;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咨询书、合作协议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除申报书明确要求之外的不需在网上填报上传。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www.jskjjh.gov.cn。本通知及项目咨询书等相关表格样式均可在网上下载。项目咨询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系统提交*终版一致。

3各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核,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咨询材料统一报送至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4.项目咨询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315日。逾期不予受理。

5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jstd.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胡伟伟

联系电话: 025-85485926

人: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刘素生  吴三毛

联系电话:025-5771699558708856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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