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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一批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16号,请至科技部门户网站http://www.most.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下载),为做好我省的该类项目咨询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部属及省属本科高校、科研院所可直接向省科技厅报送;企业及其他单位须经设区市科技局(科委)推荐报送省科技厅。我厅将根据科技部通知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审核后再向上推荐提交。
二、省内各推荐部门及项目咨询单位认真把关,了解申报单位/团队、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对照科技部通知中的申报要求、申请资格要求以及项目咨询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等逐条审核,对所推荐/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需经设区市科技局(科委)推荐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在填报前应主动与设区市科技局(科委)有关处室联系沟通。
四、申报单位严格对照科技部通知要求进行填报。“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栏请填写“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联系人及电话附后。
五、不得填报涉密或敏感内容。
六、申报材料报送:
(一)申报单位2017年3月1日前按科技部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网上在线填报、提交。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二)请于2017年3月3日15: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纸质材料须与在线提交*终版一致),材料包括:
1. 项目预申报书及联合申报协议、项目咨询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等有关附件(合并装订,一式4份,盖章、签字齐全);
2. 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由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直报的高校院所填报、盖章,一式1份,并提前报电子版)。
建议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及高校院所科技处、项目咨询单位同时做好预申报书的备份留存。
联系人:江苏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吴三毛 刘素生
电 话:025-58708856 025-57716995
地 址: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
邮 编:210008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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