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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遏制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探索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29号),《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苏财教﹝2016﹞172号)的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平台)项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
承担2017年度省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的单位应在本项目计划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一)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明确知识产权工作分管部门,配备知识产权专、兼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
(二)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对入驻商户的知识产权监管;建立入驻商户知识产权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处理台账和相应记录表单,并形成档案;
(三)建设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进驻平台交易商户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将商户交易商品所涉及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录入平台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相应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交易商品涉及知识产权的,要求平台交易商户提供相应知识产权权利证明并建立相应管理档案;
(四)建立商户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加强对平台商户交易商品的知识产权审查,对在知识产权审查中发现交易商品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及时采取中止交易措施,记入处理台账,并移送相应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拒不执行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决定的,终止其在平台上交易;
(五)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机制。在电子商务平台首页设立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窗口、公布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消费者监督;配合省、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的执法维权行动;
(六)开展入驻商户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组织入驻商户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七)开展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17年度省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所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商品以工业制品特别是以销售家用电器、日常生活用品、服装、鞋帽、玩具、文具等易发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商品为主,以旅游、餐饮、服务等为主的平台不予支持;
(三)所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2016年网络交易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一定知名度;
(四)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社会信用良好,所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商品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案件;
(五)电子商务平台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三、申报程序
本项目采取自愿申报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报。申报本项目,应填写《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咨询书》(见附件1),并提供本单位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本级财政局审核后,统一将审核通过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
四、有关事项
(一)本项目计划期为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二)项目咨询书中规定的项目任务是省知识产权局对各项目承担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和评价的主要依据;
(三)往年已承担本项目且尚未验收的单位,本年度不得申报;
(四)本年度计划遴选6-8家项目承担单位,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的项目不超过5家;
(五)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认真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对推荐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审核把关,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六)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左侧装订,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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