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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咨询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有关单位:
江苏省科技厅发布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本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按照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后补助项目组织申报。详见“《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http://std.jiangsu.gov.cn/art/2021/2/2/art_48967_9662136.html中农业部分的内容,请申报单位根据附件项目指南要求进行填报。
二、申报要求
1、*一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咨询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
2、除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本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3、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
4、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企业申报的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新产品、新装备开发项目原则上以企业为主题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攻关。申报单位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校企联盟”的,须登录江苏省产学研合作智能服务平台(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
三、组织方式
苏州市限额申报8项,采用预申报的方式进行。
1、申报单位报名:
3月4日前完成预申报。申报单位请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平台(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征集”--下载模板文件(项目咨询汇总表、项目征集简报),填报后上传。
注意:项目汇总表需从征集系统里下载,格式请不要变动,否则会导致系统无法识别。
2、中心反馈初审结果:
中心会将项目汇总并报送至苏州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反馈项目初审结果。入选单位于3月19日前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h.jspc.org.cn/)完成填报并提交至主管部门。
注:申报书需要项目咨询人员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后由单位管理员提交至主管部门,请务必确认项目状态为“申报材料已提交至主管部门”,以免无法推荐而导致申报失败。
3、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
3月23日前,申报单位在系统提交后无须等待主管部门审核直接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纸质封面,胶装订)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咨询书、附件(合作协议、查新报告、有关证书、专利、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顺序,项目咨询书必备佐证材料(合作协议、 查新报告、 有关证书、专利、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须在网上填报上传,其他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
四、注意事项
项目咨询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请务必注意园区申报时间节点,由于提交不及时造成的申报失败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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