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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2020年提升存量企业竞争力若干政策项目咨询指南「智为铭略转发」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1121 发布时间:2021-04-13

各经济板块,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提升存量企业竞争力的工作意见(2017~2021年)》(常政发〔2017〕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存量企业竞争力工作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常政办发〔2017〕2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提升存量企业竞争力工作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意见(常政办发〔2017〕16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关于支持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常政发〔2020〕3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信工作的实际及产业转型发展的形势需求,为认真做好2020年度提升存量企业竞争力若干政策项目咨询工作,特制定项目咨询指南如下:

一、企业智能改造类

(一)“机器换人”项目

1、支持重点。鼓励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促进制造装备升级实施的“机器换人”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和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围绕提升装备智能制造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化工行业企业申报优先支持。

2020年度重点支持:⑴ 智能设备投入项目:企业购买成套智能化设备用于提高效率的项目。⑵生产线及设备改造项目:企业对现有生产、检测、包装、仓储等环节进行智能化改造的项目。

2、申报条件。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为2019~2020年度。

3、支持方式。贴息支持和企业转型服务券(简称“服务券”,下同,实施办法另发)兑付相结合的办法。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审计设备投入总额的一年期利息(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高不超过100万元。

符合下列条件的,按比例增加奖补额度:对列入市级、苏州、省、国家示范智能化企业(车间)的,在原贴息数额基础上分别增加10%、20%、30%、40%;优先支持本地企业购买本地智能化吖制造设备,对购置本地设备的企业,在原贴息数额基础上增加5%。

对奖补额度超过30万元的项目,超出部分按比例以服务券方式兑付(服务券具体实施办法另制订,下同),用于项目后续智能化投入。

4、申报主体。注册在本市的工业企业[外资比例占总股本不超过25%(含25%)]。

5、申报流程。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将项目咨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属地政府进行初审确认,属地政府于2021年4月30日(下同)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文档材料、机器换人智能改造项目设备贴息汇总表等同步报送市工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智创生态圈建设

1、支持重点。(1) 全市智能制造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2) 市级智能制造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系统集成商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平台”)。(3) 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4) 苏州市级智能工厂。(5) 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优先支持报告期(2020年1-12月,下同)中与本地智能制造服务机构合作进行智能化改造的、或获得各级智能制造领域示范荣誉的企业。在智能制造投入方面力度大、效果好,在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等方面引领作用突出,具有行业示范效应。

专业平台:注册在本市,主要从事智创研发和智造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具备较高的服务能力和社会声誉,在推进智能制造发展中成效显著。

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获得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荣誉的企业。

苏州市级智能工厂:获得苏州市智能工厂荣誉的企业。

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获得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荣誉的企业。

3、支持方式。

示范企业:鼓励企业加大智能制造投入,对通过项目审核确定的示范项目,以服务券形式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家企业奖励*高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专业平台:注册在本市,主要从事智创研发和智造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具备较高的服务能力和社会声誉,在推进智能制造发展中成效显著,按照报告期中机构服务营业收入的完成额,给予不超过5%的奖补,*高不超过50万元。

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对获得该荣誉的企业以服务券形式给予一次性奖补,奖励金额*高不超过80万元。

苏州市级智能工厂:对获得该荣誉的企业以服务券形式给予一次性奖补,奖励金额*高不超过50万元。

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对获得该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奖励金额*高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主体。在报告期实施智能化改造成效突出,具有行业示范创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专业服务机构及系统集成商;获得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苏州市智能工厂和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荣誉的企业。

5、申报流程。

示范企业:由申报主体进行自查申报,本局组织项目专家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奖补对象;

专业平台:由申报主体按要求整理申报材料,由本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估和绩效评审,择优予以奖补,并予以公示;

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苏州市智能工厂和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由申报主体进行自查申报,本局按实认定后确定奖补对象。

二、企业两化深度融合类

“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项目

1、支持重点。制造业企业与基础电信企业形成深度对接合作,利用5G改造工业互联网内网,开展“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

2、申报条件。在报告期中项目实施累计投入50万元及以上;项目具有创新应用代表性,并在同行业中具有产品、技术、管理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的先进性、示范性;项目需在申报前已开始实施,并已应用部分或全部功能。

3、支持方式。贴息支持和企业转型服务券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审计项目实施经费总额的一年期利息(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奖补额度超过30万元的贴息项目,超出部分按比例以服务券方式兑付,用于项目后续信息化、智能化投入。

4、申报主体。常熟市级以上两化融合企业,需在本市注册且内资控股(内资超过50%)。

5、申报流程。由属地政府负责进行初审;经本局预审合格提交专家组进行审核认定;对贴息优惠条件进行资质认定;经*三方专项审计,确定补贴金额。

)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重点。

1)新引进的工业互联网服务相关独立研发或应用推广机构。

2)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等支柱产业相关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专业服务商。

3)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库、专业服务商库内的优秀企业。

4)制造业企业将工业互联网服务业务剥离、新设企业,并对外提供工业互联网领域技术、咨询和系统集成服务的企业。

5)与国家**节点完成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以及完成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日均解析量任务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

6)在标识解析领域共性标准、关键技术取得突破的项目。

2、申报条件。

1)研发、应用推广机构:经认定,为国内外知名软件及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于报告期内在常熟新设立从事工业互联网相关独立研发或应用推广机构(独立法人)。

2)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服务商: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等支柱产业相关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专业服务商。

3)平台企业库、专业服务商库内优秀企业:进入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库、专业服务商库,年度营收实现稳定同比增长的,其中平台企业需接入企业家数超过100家、工业生产设备数1000台以上,服务商需年度新增服务企业数超10家。

4)由制造业企业剥离、新设立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制造业企业将工业互联网服务业务剥离、新设企业,对外提供工业互联网领域技术、咨询和系统集成服务,具体条件参照*(2)条。

5)完成与国家**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实现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超3000万、日均解析量超1000万次的二级节点运营单位。

6)在标识解析领域共性标准、关键技术取得突破的项目。

3、支持方式。

1)研发、应用推广机构:按不超过其总投入的30%给予奖励,*高支持500万元。

2)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服务商:按照*一年已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补贴(分3年兑付),*高100万元。

3)平台企业库、专业服务商库内优秀企业:对库内优秀企业,根据其对地方的经济贡献,给予增量部分50%的奖励。

4)由制造业企业剥离、新设立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参照*(2)条给予奖励。

5)完成与国家**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给予*高300万元的奖励;实现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超3000万、日均解析量超1000万次的二级节点运营单位,给予*高50万元的奖励。

6)在标识解析领域共性标准、关键技术取得突破的项目,按照不超过研发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研发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高100万元。

4、申报主体。

在本市注册的从事工业互联网领域相关工作的平台企业、服务商企业。

5、申报流程。

1)研发、应用推广机构:提交投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由属地政府负责进行初审;经本局预审合格提交专家组进行审核认定。

2)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服务商:提交实缴注册资本相关证明材料,由属地政府负责进行初审;经本局预审合格提交专家组进行审核认定。

3)平台企业库、专业服务商库内优秀企业:提交2018、2019、2020年年度营收同比增长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平台接入企业相关证明、工业生产设备数相关证明,2020年新增服务企业相关证明;提交2019、2020年地方经济贡献相关证明材料。

4)由制造业企业剥离、新设立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参照*(2)条给予奖励。

5)完成与国家**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实现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超3000万、日均解析量超1000万次的二级节点运营单位,提供国家**节点对接相关批复证明、二级节点平台上线相关证明材料、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相关证明材料、日均解析量相关证明材料等。

6)在标识解析领域共性标准、关键技术取得突破的项目。由属地政府负责进行初审;经本局预审合格提交专家组进行审核认定;经*三方专项审计,确定补贴金额。

)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应用建设

1、支持重点。

1)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两化融合)示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通过的企业;(2)工业互联网领域示范企业、星级上云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企业;(3)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项目。

2、申报条件。报告期内,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已通过国家、省两化融合贯标试点认定,且2020年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

2)新认定的省星级(三星及以上)上云企业。

3)获评国家、省级、苏州市级、常熟市级工业互联网领域示范企业。

4)获评国家、省级、苏州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

5)获评国家、省级、苏州市级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企业。

6)获评国家、省级、苏州市级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项目。

3、支持方式。分档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企业获评国家、省、苏州、常熟工业互联网领域示范企业的,给予*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对企业获评省五星、四星、三星级上云企业的,给予*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入选国家、省、苏州市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分别给予*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省、苏州市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企业,分别给予*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省、苏州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项目,给予*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上述各类项目按奖补额部分以服务券方式兑付。

4、申报主体。报告期内获得认定(命名)的企业。

5、申报流程。提供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批文复印件等材料,并经审核确认。

三、企业创新发展

)创新项目

1、支持重点。国家、省级、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项目;苏州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等。

2、申报条件。报告期中新认定的国家、省级、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新认定的苏州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新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

3、支持方式。对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以服务券形式给予奖补,*高奖补额度为:苏州市级15万元、省级30万元、***150万元。

对新认定的苏州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以服务券形式予以奖补,*高奖补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对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服务券形式予以奖补,*高奖补额度不超过100万。

对通过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认定的企业,以服务券形式予以奖补,*高奖补额度不超过20万元。

4、申报主体。在报告期内获得认定的企业。

5、申报流程。⑴ 专项资金申报表;⑵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⑶ 新认定的批复文件;⑷ 其他相关材料。(注:创新类项目需经过申报评估程序)

四、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专精特新”产品(企业)

1、支持重点。重点支持企业争创常熟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产品(企业)认定。

2、申报条件。报告期中,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⑴新列入国家制造业单项**示范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⑵ 新列入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产品;⑶ 新列入苏州市“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⑷ 新列入常熟市“专精特新”产品。

3、支持方式。对通过认定的企业,分类分档进行服务券奖补。*高奖补额度为:常熟市级10万元、苏州市级15万元、省级20万元、***50万元。

4、申报主体。通过认定的相关企业。

5、申报流程。由属地政府负责进行初审;提交项目咨询材料及电子文档(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批文复印件等),经本局预审合格提交专家组进行审核认定;确定补贴金额。

)首台套重大装备应用

1、支持重点。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研制和运用。

2、申报条件及主体。报告期中获得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本市企业。

3、支持方式。对于获得首台套省级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高奖补额度为20万元。

4、申报流程。企业须填报《常熟市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奖励申请表》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并经审核确认。

五、企业**低碳发展

)**化改造项目

1、支持重点。企业实施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更新及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半导体照明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条件。依托改造的生产装置投产2年以上,实施以节能为目的的改造,以扩大产能为目的的项目不能作为节能改造项目咨询,新建项目按政策规定须同时配套建设的节能措施不能作为节能改造项目咨询。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不低于400吨标准煤;项目于2019年以来开工建设、项目上报时已竣工投产。

3、支持方式。对年度节能量大于400吨标准煤的企业**化改造项目按节能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每吨标准煤补贴200元,*高100万元。

4、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企业。

5、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按《2020年**发展项目附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经专家评审和审核确认。

)**领跑补贴

1、支持重点。⑴机电产品再制造、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循环经济项目、能源管理中心、在线监测系统、清洁生产项目;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能源审计;⑶无需申报的定额补贴项目:**制造体系建设。

2、申报条件。⑴机电产品再制造、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循环经济项目、能源管理中心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百千万”企业在线监测系统接入省级平台;清洁生产项目是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实施的中、高费项目。⑵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合同能源管理基本要素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合同双方在合同期内按实际节能量为基础,按照合同期限分享节能效益,提供*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

3、支持方式。⑴对机电产品再制造、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循环经济项目、能源管理中心按技术和设备投入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高20万元;⑵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线监测系统、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企业能源审计给予分档定额补贴,*高10万元;⑶对当年度获得**制造体系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省级*高20万元、****高50万元。

4、申报主体。机电产品再制造、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循环经济项目、能源管理中心、在线监测系统、清洁生产项目、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能源审计项目、**制造体系认证由实施企业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申报。

5、申报流程。机电产品再制造、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循环经济项目、能源管理中心、在线监测系统、清洁生产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经专家评审和审核确认。其他项目由申报主体出具认定证书,并经审核确认。

)鼓励新型墙体材料产业

1、支持重点。符合国家、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导向政策的新墙材技改项目(含新建项目)。

2、申报条件。常熟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企业产品和工艺规模应符合《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2019本)》和《江苏省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导向(2019本)》。

3、支持方式。新建项目按照审计设备投入总额的5%予以补贴,*高不超过30万元;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审计设备投入总额的10%予以补贴,*高不超过30万元。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新墙材改造项目实施企业。

5、申报流程。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项目类别及要求分别组织申报材料,并经专家评审和审核确认。

六、中小企业发展服务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重点。⑴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建设项目;(2)面向中小企业的联合服务和其他重点专项公共服务项目。

2、申报条件及主体。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星级)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或承担重点公共服务项目实施,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单位(机构)。

3、支持方式。对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和服务项目实施机构(企业),按照当年服务支出、能力建设投入,或者项目实际发生额,分档、择优给予奖补,*高20万元。

4、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机构(企业),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经专项审计、专家评审和审核确认。

七、其他

)相关专题活动

2020年度实施的智能制造专项服务、会展和节能宣传等项目,根据实际发生额给予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申报事项和具体要求

(一) 申报单位符合下列条件

1、在常熟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文件中已另行规定的除外)。

2、具有独立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信用良好且无违法和重大失信记录,优先支持依法、诚信经营先进企业。

4、按照《常熟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不为D类。

5、符合指南明确的其他具体条件。

6、在报告期中,申报主体若发生失信事件的,奖补额度调整按照市财政局、信用办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失信事件按市社会信用平台或者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供的处罚依据为准)。

(二) 项目咨询及兑付原则

1、同一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2、新认定(命名)项目以申报截止期内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行文日期为准。

3、申报主体同时获得同类认定命名的按就高原则。

4、申报主体拟申报的项目本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得再申请支持(上级明确要求地方给予配套奖励的项目除外),一经发现取消年度申报资格。

5、已获项目扶持的单位,未按要求办理竣工验收之前,不得申报项目。

6、对照实施细则标准,根据年度申报情况和年度扶持资金总额,对项目兑付额度作适当调整,若超出预算总额则按比例削减。

7、项目奖补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一位小数。

(三)

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指南及附件中另外明确的除外),项目所在板块对申报材料要按要求严格初审,择优推荐。申报单位及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

由局各职能科室(单位)制定并发布项目咨询具体要求。申报单位应按申报要求提供纸质版材料,经属地政府初审、汇总和盖章后,报局相关科室。由各职能科室按政策扶持项目咨询的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和审核确认等相关工作。

(五)

加强项目组织,拓展工作视野,创新告示方式和渠道,确保全社会企业的知情权和知情覆盖面;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确保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禁止社会中介机构以非法盈利为目的代理编制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主体3年内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主体、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认定为失信行为,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机构予以记录;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和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监管;切实做好指导服务,为企业项目咨询提供个性化帮扶。

(六)其他事项

1、本年度项目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受理”方式,项目咨询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底,逾期不予受理。

2、本年度各类项目咨询表式,可在“中国常熟”(http://www.changshu.gov.cn/zgcs/),网上政府-工信局查阅下载。

附件:2020年项目咨询具体要求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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