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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925 发布时间:2021-04-16

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创业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21号)、苏州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苏科高〔202113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入库工作

(一)组织方式

高新区科创局负责本地区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市库推荐上报等工作。推荐入市库企业名单经区科创局推荐上报后,由苏州市科技局统一发布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名单。

(二)入库企业条件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苏州高新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1.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应带有水印);

2.证明居民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入库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向所属板块提交入库申请申报材料。企业首先进入“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gq.szscdyz.com/#/)进行注册登记,使用360浏览器(*速模式下)或Google Chrome浏览器登陆系统,选择“江苏省苏州市苏州高新区”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各板块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填报。同时,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应积*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优先支持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申报入库。2017-2020年度曾被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2.板块推荐。各板块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入库企业的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并完成对入库企业申报材料的线上审核、推荐等工作,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后统一将材料上报至区科创局。

3.专家评审。区科创局和区财政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评审工作说明,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并商同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企业是否为居民企业以及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提出入市库推荐企业名单。

4.公示与入库。市科技局对拟入库企业在苏州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按照市入库标准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五)材料报送

1.各板块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加盖板块公章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于625日之前统一报送区科创局高新处。

2.企业向所在板块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板块通知为准。

3. 申报过程严格遵循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

二、工作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各板块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入库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入库企业的合规性严格审核,如有必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并作出承诺。

(二)各板块在组织入库企业申报、培育期企业推荐上报时要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上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培育资金予以追回,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对培育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板块对入库企业应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将培育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技术创新,重点用于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及有关人才奖励。

(四)请各板块按照通知时间节点要求,按时保质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表格及纸质盖章件)至区科创局高新处。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2021416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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