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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2017年度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6〕107号),深入推进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加快培育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引导其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效对接,做大做强。现就2017年度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企业在江苏省注册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尚未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
2、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或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
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4、企业属于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得到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资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推荐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5、优先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重点培育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以及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的企业。重点推荐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经过培育有望达到国内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二、推荐程序
1、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培育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对地方推荐申报培育的企业,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企业登录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省科技厅网址:www.jstd.gov.cn)填报《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入库企业信息表》,见附件1),并提供必备的佐证材料。
2、申请入库的企业向设区市科技局提交《入库企业信息表》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分开装订。附件材料必须与《入库企业信息表》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附件2。
3、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各设区市科技局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含电子版),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创业中心科技金融部(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2119室)。
4、省科技厅对各地推荐的培育企业组织专家进行咨询,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后备库。已纳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后备库入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其他事项
1、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积*主动做好申报企业的指导,重点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的培育,并做好对入库企业的跟踪服务。
2、对入库企业,根据其关键成长期的科技创新需求,省科技厅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择优支持其上市题材项目研发;会同江苏证监局为已进入辅导阶段的入库企业开辟“**通道”,加快企业申报上市步伐。
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 李天童
联系电话:025-57715164
省创业中心科技金融部 肖 莺 龚 莉
联系电话:025-83232938、8323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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