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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现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支撑,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为突出增强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动能,将推荐一批具有可复制、可推广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应用典型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苏州市推荐名额不超过10项。中央企业可直接报送工信部,不在推荐范围之内。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方向各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且不占上述推荐名额。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不予推荐。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获得部级示范的项目,在申请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时将予以优先。试点示范期为2年。
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附件1。
三、进度安排
(一)2021年6月30日前,部机关相关司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申报项目。
(二)2021年7月15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2021年8月10日前,确定试点示范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2021年12月底前,开展试点示范年度检查与效果评估,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宣传推广典型做法。
四、申报流程和步骤
1.电子材料(6月11日前)
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和纸质材料保存一致)。
2.线下提交材料(6月11日前)
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附件1。按下面附件2-5中选择其中一种胶装成册,一式四份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附件:
1.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2.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
3.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
4.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方向)
5.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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