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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7年度苏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咨询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苏州工业经济升级版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着力推动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依据《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发布《2017年度苏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咨询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2017年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江苏省产业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围绕打造苏州工业经济升级版、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等重点任务进行安排。详细内容见附件《2017年度苏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咨询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2017年执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打开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szeic.gov.cn,点击首页“项目咨询服务系统”进入)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1、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注册,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4、《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条件。
(三)同一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原则上选择一项进行申报,已获项目扶持的单位,未按要求办理竣工验收之前,不得申报项目。
(四)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项目所在区经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择优推荐。申报单位及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应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纸质版材料,经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和财政局审核、汇总、盖章后,报送至市经信委相关职能处室。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六)对于需提供发票数量较多的项目,网上申报时只需提供发票目录,但纸质版申报材料中需按要求附发票复印件。
(七)企业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项目咨询材料(网上提交、纸质版)截止时间为6月30日,所在地经信部门向市经信委相关职能处室提交项目咨询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经信、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开拓工作视野,创新告示方法和渠道,确保区域内全社会企业的知情权和知情覆盖面;同时,深入开展调研,结合本地区产业基础和发展重点,认真分析研究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工作力度,组织推荐重点项目。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咨询。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项目指南》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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