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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一、知识产权问题:
相关规定要求: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其中A、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等至少授权1件以上;B、实用新型专利6件以上;(小编不详细赘述,可以研读*新的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或者咨询小编,免费哦!)
1、申报的知识产权类型、获取时间不符合要求;(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时间*好是申报年的前三年以内的,不然在正面专利创新性和研发持续性反面存在苦难)
2、申报的专利暂未获得授权,仅处于受理中。(企业用以满足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门槛条件的专利必须是授权状态,那些坐等发明专利授权作为门槛条件的企业申报君们一定要忍住哦!)
3、专利仅有授权通知书,无缴费单据(企业一定要妥善保管国知局开具的专利缴费收据),无法证明专利权处于法律保护状态;
4、非自有专利未办理转让手续;
5、转让的专利无原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所有权转让证明,无法判断原专利获取时间和所有权人。
二、研发费用核算问题: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千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千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比例不低于60%;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PS:上述比例不能倒背如流的申报君们,要加油哦!
1、研发费用核算不清晰、辅助账不完整、不规范或暂未建立;(必须按*新的《工作指引》相关要求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单独归集核算研发费用,注意证据链的完整性)
2、研发费用真实性存疑(研发费用实际不足的企业引起重点关注,杜绝拼凑现象),研发费大于管理费或占比过高;
PS:小编之前的文章提到过,不同类型的企业研发费用构成内容及其构成比例要与行业或研发项目的基本特征相符。
3、研发费归集不合理,如研发人员人员年均费用远低于一般人员水平,直接投入占研发费总额的比例过高(不能明确区分用以研发和生产的直接投入,存在硬凑现象),不同研发项目支出金额、结构完全一样;
4、委托外部研发的支出全额计入研发费,未按80%计入研发费;
5、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占比超过20%;
6、研发费用明细表和研发项目(RD)表不一致;
7、委托外部研发支出与附件材料产学研合作协议所列不一致,如某研发项目为产学研合作项目,但该项目研发结构明细表中无委托外部研发支出;
8、研发项目无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报告千篇一律,临时拼凑;
三、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核算问题: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1、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核算不清,归集不规范。如总收入核算不准确,投资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未计入总收入(这种现象小编早已“习惯”,财务君们加油哦!);
2、高新技术产品不属于领域目录范围(核算高品收入和申请高新技术产品前,请申报君们参照《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
3、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无知识产权关联,或相关知识产权不在有效期。
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问题:
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这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
1、无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无法判断成果项数(保质保量平均每年≥5项);
2、科技成果转化附件材料混乱、装订无序,与成果转化汇总表中所列不一致;
3、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单一,仅有转化效果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样品图片等,无科技成果技术证明材料;
五、科技人员方面问题: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1、科技人员材料简单,格式不规范,不符合要求,如无花名册、花名册中无法判断是否为科技人员;
2、人员数据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不一致;
3、花名册中科技人员占比不达标;
六、组织管理水平方面问题:
1、组织管理水平材料混乱,未针对评价标准逐项提供;
2、证明材料单一,全是制度文件而无执行情况,如研发奖励仅有制度而无落实情况;
七、财务会计报告方面问题:
1、财务会计报告不完整,仅提供正文和会计报表,无附注;
2、会计报表中各年度数据不一致,且无差异情况说明;
3、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管理费科目明细中无研发费用数据,或披露的研发费用数据与专项审计报告中研发费用数据不一致,差异较大;
4、含子公司的企业会计报表为公司合并报表,含子公司数据;
八、专项审计报告方面问题:
1、专项审计报告不完整,无编制说明;
2、专项审计报告所附表格不规范,未按规定的样式列示,如未分年度、分项目列示、所附表格单位为元,按要求应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3、专项审计报告中计算研发费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时,销售收入、总收入口径错误,销售收入应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总收入是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4、专项审计报告中研发项目支出与申报材料中所附研发费辅助明细账不一致;
5、财务报表数据、税务系统中报税数据、专项审计报告数据,三者不一致,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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