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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7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信用管理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和企业制造装备升级、互联网化提升计划,培育转型升级新动能,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苏政发〔2017〕25号)和《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制定发布《2017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一)支持企业增强核心竞争优势。支持示范智能车间奖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智能化升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高端装备研制赶超(招标)、关键技术攻关(招标)、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做优做强奖励项目。
(二)推动产业高端攀升优化发展。支持“中国制造2025”苏南城市群试点示范、特色产业发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工业设计融合发展及产业化、智慧物流示范项目。
(三)构建企业发展服务体系。支持“英才名匠”产业人才培训、构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管理应用项目。
(四)促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大中型企业互联网化提升、大中型企业互联网化支撑、集成电路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软件与互联网大数据、智慧江苏建设重大示范工程及行业电商平台项目。
(五)推进产业**低碳循环发展。支持节能改造、**制造、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及示范应用、化解过剩产能及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指南》。
二、申报主体
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咨询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2017年度支持的发展重点方向和行业重点领域》(附件2,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项目除外),其中黑体字部分为优先支持方向和领域;(4)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优先支持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先进企业,并在相关招标项目中给予适当加分;(5)《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事项
(一)按属地化申报。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市、县)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咨询材料(另行通知)。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咨询材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南京市社会体系信用建设及信用管理应用项目由南京市信用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行文)。县(市)申报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送设区市经信委。省属企业或单位须经其主管单位(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直接申报,省有关部门信用建设项目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直接申报。
(二)项目咨询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以省级主管部门及市、县为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省经信委综合规划处与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条线或企业单个报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项目咨询汇总表(附件3)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咨询信用承诺书》(附件4)(纸质2份,报省经信委、财政厅各1份),项目咨询主体具体申报材料(纸质1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仅报省经信委)。网络申报地址为http://221.231.139.14:8088/。
(三)项目咨询数量。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申报1个项目,已申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的可以申报《项目指南》所列其他项目。申报主体本年度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拟申报的项目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得再申请支持;已承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但目前尚未竣工验收,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上一年度有大中型企业互联网化提升项目、行业电商平台项目获得支持,本年度不得再申报该类别项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苏政发〔2017〕25号)明确的示范智能车间奖补项目,**入围中国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制造业单项**示范企业、全国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及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等企业做优做强奖励项目,以及《项目指南》明确的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和江苏省工业设计产品金奖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达标企业、新入围中国软件百强和互联网百强企业、实施并通过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的企业等奖励项目不需申报,由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相关认定文件统筹安排奖励资金。本年度单个项目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研。各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产业转型升级和制造强省建设有支撑作用,对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
(二)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咨询。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三)严格把关。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咨询信用承诺书》(附件4)。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省经信委组织评审,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并会同省财政厅对拟安排项目名称、单位及支持金额进行公示;省财政厅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等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四)加强评估。省级将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各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2016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请于8月31日前书面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本年度项目书面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企业网络申报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20日,各市县经信、财政部门网络上报时间为7月21日至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综合规划处 025-82288032,83392911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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