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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埭镇科技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1691 发布时间:2022-04-12

各局(室)、各村(社区)、镇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

现将《黄埭镇科技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

黄埭镇科技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相城区“12345”战略思路,加快推动黄埭镇生物医药、新材料、光电信息三大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加速创新企业聚集

1、对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2万元入库奖励;对新申报认定高企的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高企的给予5万元认定奖励;对从苏州大市外引进高企,给予30万元奖励(引进当年度期满重新认定未通过的除外)。

2、注册在相城区,并与区科技局签订《科技服务机构信用承诺书》的科技服务机构,为黄埭镇企业提供高企申报服务的,且代理申报认定率超过全区当年认定率的,每成功认定一家高企奖励0.5万元,*高不超过5万元。

3、对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奖励0.5万元。

4、鼓励*三方引进高企,具有合法资质并与我镇签订合作协议的科技服务机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为我镇从苏州大市外引进高企,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每家给予10-20万元奖励;当年度引进数超过10家的,奖励资金“一事一议”(引进当年度期满重新认定未通过的除外)。

5、统筹招商资源,镇级每年安排奖励资金1000万元,用于奖励为我镇招商引资发挥重要作用、做出重大贡献的村(社区)、部门、各类机构及人员;加大对招商信息首报人员的奖励,对招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干部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6、促进生物医药重大项目引进。行业内具有龙头地位和明显竞争优势的企业在黄埭镇设立总部、研发中心或产业化基地,投资达到1亿美元或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经认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0%,予以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奖励,并可享受“**通道”待遇,优先保障用地。对于引进掌握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卓越、优势领域竞争力强的生物医药重大项目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7、加快培育生物医药产业。年销售收入**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生物医药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

8、支持医疗器械创新。对完成临床试验后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受理的*二、三类医疗器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根据实际临床试验发生费用和注册费用的50%-100%进行补贴,每项奖励*高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9、完善公共服务。对黄埭镇内的药品研发生产外包企业(CRO、CMO、CSO、CDMO)的平台项目,对与其无投资关系的苏州市内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服务的,按上年度合同实际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高奖励100万元。

三、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10、对新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的单位奖励50万元。对新引进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整体落户)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奖励25万元。

11、对新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省重点实验室、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省院士工作站的单位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奖励10万元。

12、对新认定市新型研发机构(新建类)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市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市企业院士工作站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奖励5万元。

四、支持科技载体建设

13、对当年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省级奖励15万元,市级奖励5万元。**通过区级孵化器备案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众创空间,***奖励25万元,省级奖励10万元,市级奖励5万元。**通过区级众创空间备案的给予3万元奖励。

14、根据每年度区、镇两级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不超过200万元经费奖励。

15、对在我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符合黄埭镇产业定位且**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和认定的在孵企业,经认定对所在孵化器分别按照每家2万元和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16、对我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3000万、5000万、8000万、1亿元的,分别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奖励10万、30万、50万、80万、100万。

17、鼓励社会化招才引智,具有合法资质并与我镇签订合作协议的海内外人才服务机构引进的人才(团队),入选为区级、市级、省级科技领军人才(团队)的,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的引才奖励,引育***领军人才(团队)的,给予50万元的引才奖励。

18、鼓励创新“双招双引”方式,具有合法资质并与我镇签订合作协议的科技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三方机构,每年度举办对外招商、项目对接、离岸孵化器建设等有助于招商引才的投入,经审核给予50%-100%的经费补贴,*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企业加强研发投入

19、企业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卖方归属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备案的合同为准,按照备案金额1%奖励,*高不超过10万元。

20、对连续两年及以上向税务部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按照税务部门备案的年度研发费用增长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性后补助: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下部分(含10%)给予2.5%的补助;比上一年度增长10%-20%部分(含20%)给予4%的补助;比上一年度增长20%30%部分(含30%)给予6%的补助;比上一年度增长超30%部分给予7.5%的补助,同一企业年度研发费用补助上限不超过250万元。

21、对在科技及统计报表中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研发费用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填报情况,每家企业给予2000-5000元奖励。

六、提升商务贸易发展水平

22、对**纳入苏州市商务局服务贸易统计平台系统的企业,完成年度数据上报,补贴5000元。对当年在苏州市商务局服务贸易统计平台系统中通过审核的服务贸易额,且苏州市外汇管理局认可的服务贸易业务收、付汇额均超过30万美元,付汇每美元奖励人民币0.02元,收汇每美元奖励人民币0.03元(同一企业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且*高不超过100万元)。

23、对**列入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企业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年销售额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限上入库批发、零售企业和年营业额2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限上入库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按照当年销售增长额的1%。予以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

七、推动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

24、申请人(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经相城区级资助认定,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且三年内不得从黄埭镇转移,每件给予5000元资金支持;对无资质的服务机构申请的专利、非企业自主研发、与企业经营范围无关的专利一律不予资助。

25、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经相城区区级资助认定,每件奖励300元。

26、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专利,进入国际阶段后,每件奖励2万元,向多个国家同时提出申请的专利只可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27、申请人(专利权人)为黄埭镇规上工业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首件专利给予2000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外观专利,首件专利给予1300元的奖励。

28、申请人(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当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3件以上(含3件)授权的发明专利,经区级资助认定,每家给予5000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5件以上(含5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家给予1.5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10件以上(含10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家给予2.5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30件以上(含30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50件以上(含50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9、申请人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许可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并在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为企业**发明专利授权服务的,每家企业的首件给予1000元奖励;为企业发明专利授权服务超10件以上(含10件)的每件给予500元奖励;为企业发明专利授权服务超50件以上(含50件)的每家额外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

30、对企业引进相城区以外的发明专利并且3年内不得转出或失效,经审核,每件引进的发明专利给予*高不超过10000元资助补贴,年补贴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八、附则

31、年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直接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32、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化利用评级为D类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33、本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奖补标准不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34、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具体由黄埭镇科技发展局负责解释。原《关于加快江苏省相城高新区(筹)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相高新〔2020〕34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印发《黄埭镇科技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埭政〔202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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