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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各设区市科技局、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引导和推动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不断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快培育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厅将开展2022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按照《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2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地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对孵化器认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
二、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
三、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在此基础上,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上传省级孵化器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四、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并在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中签字盖章,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各设区市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在组织评审时要严格执行《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工作要求》,对评审合格且符合推荐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的名称、运营机构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数量及名单、毕业企业数量及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科技厅。
六、各设区市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省级孵化器评审推荐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严禁评审走过场、流于形式,并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各地在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等工作时要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请各设区市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于2022年6月10日(周五)前,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委托受理单位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各地申报受理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一份),评审专家信息表复印件,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等。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25日
附件: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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