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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一批)申报指南【智为铭略转发】
2022年度*一批苏州工业园区(下称园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紧紧围绕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建设“四个**”园区各项决策部署,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两大主导产业,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光通信、智能装备、车联网等重点产业链,大力支持企业智改数转、高端制造、产业链招商、兼并重组、对上争取、获得信贷等,提升制造业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建设“四个**”园区提供强劲动能。
一、鼓励高端制造
(一)重点方向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光通信、智能装备、车联网等重点产业链企业,通过研发创新,在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或国内首台(套)高端装备和关键部件,整机性能或核心技术指标达到国内或者国际同类装备先进水平。
(二)支持条件
1-A1园区“首台套”。
(1)申报单位为园区制造业“尖峰企业”,具有装备设计制造能力,研发试验基础条件良好,技术人才队伍专业且稳定。
(2)申报产品符合国家、省、市和园区工业转型升级要求,能够实现量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3)产品自主可控程度高,掌握装备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在设计与制造等方面具有标志性突破或根本性改进,核心技术及关键部件安全可控;
(4)依法拥有与申报装备直接相关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5)经法定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针对装备性能指标检验检测,报告结论能够予以支持;
(6)经专业查新机构针对性能突破等进行查新,查新结论能够予以支持;
(7)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研制生产,企业标准按要求备案;
(8)经用户验证并出具使用报告,报告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9)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装备,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备,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10)国家和省、市产业链协同创新、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以及江苏省、苏锡常“首台套”等项目的研发成果可优先予以认定;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认定。本级项目与上级项目统筹安排。
(三)支持方式
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项目(**投放市场时间不限),按不超过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10%至20%予以补助;对经认定为国际首台(套)重大装备项目的,按不超过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10%追加奖励。本项对同一家企业*高奖励1000万元。
(四)负责处室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企服二处
经济发展委员会产业发展促进处
(五)申报方式
线上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参考如下附件)
附件1-1苏州工业园区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申报材料
附件1-2苏州工业园区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申报汇总表
二、支持产业链招商和兼并重组
(一)重点方向
重点支持制造业单项**、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制造业“尖峰企业”实施产业链招商与兼并重组,培育自主品牌龙头企业;支持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光通信、智能装备、车联网等重点产业“链主企业”强链补链,通过产业链招商与兼并重组等提升产业链生态整合能力,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支持跨国并购,融入全球产业分工布局,提升国际化水平。
(二)支持条件
1-B1.产业链招商。
(1)申报单位为园区制造业“链主企业”;
(2)新引进项目须在园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
(3)新引进项目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项目于2019年(含)之后注册,且于2021年底前纳统或其核心人才(团队)于2021年度获得科技领军人才计划支持;
(4)申报单位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足以证明新项目是其引进,并得到投促(招商)部门认可。
1-B2.兼并重组。
(1)申报单位为园区制造业“尖峰企业”;
(2)兼并重组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且须完成工商变更和股权变更等相关手续;
(3)兼并重组交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各子公司间交易所进行的兼并重组不可申报;
(4)并购完成后,发起方企业须**控股(**控股指发起方须为企业*一控股50%及以上的*大股东);
(5)兼并重组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同一企业完成多个并购项目的,出资额可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项目出资额须大于3000万元)。
(三)支持方式
1-B1.产业链招商。
每认定一个引进项目,奖励申报单位100万元。
1-B2.兼并重组。
按不超过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实际并购出资额现金部分的10%给予奖励,*高1000万元。
(四)负责处室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企服二处
经发委产业发展促进处
(五)申报方式
线上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请参考如下附件)
附件1-B:产业链招商项目和兼并重组项目咨询通用材料
附表1-B1:产业链招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表1-B2:兼并重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鼓励争先创优
(一)重点方向
对获得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园区级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支持条件
1-C1.中国电子信息百强。
申报单位于2021年度**获评“中国电子信息百强”称号。
1-C2.2020年度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申报单位获评“2020年度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称号。
1-C3.2021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
申报单位获评“2021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1-C4.苏州市集成电路企业20强。
申报单位**获评“苏州市集成电路企业20强”称号。
1-C5.苏州市新型显示20强。
申报单位获评“2021年苏州市示范智能车间”称号。
1-C6.2021年苏州市示范智能车间。
申报单位获评“2021年市级智能车间”称号。
1-C7.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示范智能车间。
申报单位获评“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示范智能车间”称号。
(三)支持方式
1-C1.中国电子信息百强。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1-C2.2020年度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1-C3.2021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C4.苏州市集成电路企业20强。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1-C5.苏州市新型显示20强。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1-C6.2021年苏州市示范智能车间。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1-C7.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示范智能车间。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四)负责处室
1-C1、C2、C4、C5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企服二处
经发委产业发展促进处
1-C3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企服二处
经发委产业发展促进处
1-C6、C7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企服二处
经发委产业发展促进处
(五)申报方式
线上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请参考如下附件):
通用材料:获评荣誉相关证明(如奖牌、证书或红头文件)
单项材料:
附表1-C1:中国电子信息百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表1-C2:2020年度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表1-C3:2021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表1-C4、C5:苏州市集成电路企业20强、苏州市新型显示20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加强信贷支持
(一)重点方向
对园区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在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环节进行智能化、**化技术改造所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进行贴息支持。
(二)支持条件
1-D1.贷款贴息奖励。
(1)申请单位在园区注册登记,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
(2)申请单位为园区“高原产业”重点企业及其他符合园区产业引导方向、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企业;
(3)申请单位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合作金融机构相关准入条件;
(4)在苏州工业园区园易融平台获得园区“先进制造贷”,贷款专项用于企业开展设备购置、进行软件升级、增资扩建(不含土建)等有利于生产经营的活动(不含原材料购买);
或在苏州工业园区园易融平台获得园区“**制造贷”,贷款专项用于智能制造、**制造方向相关项目实施。
(三)支持方式
1-D1.贷款贴息奖励。
(1)根据申报主体在苏州工业园区园易融平台获得的实际贷款额和贷款周期,经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贷款额的2%给予贴息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高200万元,单笔贴息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
(2)利息支出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外币贷款按照贷款发放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进行贴息计算;
(3)已获苏州市“智能制造贷”贴息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方式
线上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请参考操作指南)。
附件:2022年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一批)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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